贵州“复绿”盗采链:公安、银行人员疑因提供便利被查处

03公安、银行被查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因金凤皇公司并不具备直接销售复绿工程“余煤”的条件,其盗采的煤炭,理论上无法以自身公司为主体售出,只能以桂兴煤矿名义销售。但一段视频显示,纳雍电厂销售科某科长致电金凤皇公司李吓强,称根据规定,电厂用煤必须由煤矿直供,不能从第三方公司购买,而李吓强在电话里回应称,是纳雍县某副县长要求他们成立金凤皇公司的,要求只能以金凤皇公司名义销售煤炭(桂兴煤矿的煤炭)。

       公开资料显示,李吓强口中的某副县长,与黄吉凤同系金沙县人。

       除此之外,相关人员透露,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半年多时间内,金凤皇公司相关人员先后6次经纳雍县公安局批准刻制了9枚桂兴煤矿印章。2017年7月经毕节市公安局纪检委调查后,时任纳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及具体经办人被免职调离。但是,该伪造企业印章行为并未有进一步追查。

       此外,金凤皇公司还曾用伪造的桂兴煤矿印章、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到贵州省安顺市某国有银行开立桂兴煤矿对公账户,该银行因此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安银处罚[2017]0001号)。

       黄吉凤则告诉记者,上述公章、账户等事项与她无关。她了解的是,原矿主与合作方闹翻后,双方便产生大量诉讼,其间则出现了新刻公章等情形。她也很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彻查此事,追究背后真正的责任人。

       记者了解到,因金凤皇公司对公账户被法院查封,上述在安顺办理的桂兴煤矿对公账户又被责令停止使用,其销售工程“余煤”大部分收入进入私人账户,少部分收入则通过纳雍县某国有企业走对公账户。

       业内人士估计,金凤皇公司销售盗采煤炭收入应在近亿元。但吊诡的是,2020年3月3日,因未支付176万元油料货款,金凤皇公司被泸州市润宏石油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此外,金凤皇公司至今仍拖欠销售煤炭的国家税款200多万元、租赁村民土地款数百万元、施工队工程款近1000万元。

       “在刑事立案前,因金凤皇公司盗采,桂兴煤矿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查封金凤皇公司的账户及财务资料。但金凤皇公司拒不提供财务资料,法院只得查封财务室。其间发现有人想从楼顶经外墙下到窗户钻进金凤皇公司财务室。黄吉凤等人被刑事拘留后,2019年10月2日大方县公安局从金凤皇公司被法院查封的资料中,搜查出犯罪嫌疑人保存在保险柜中伪造的桂兴煤矿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桂兴煤矿人士称,桂兴煤矿从2016年11月起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伪造企业印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行为刑事立案查处,但至今未获回应。(中国经营报 记者   郝成)

本文由 华夏号 - 金黔融媒 发表,其版权均为 华夏号 所有,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 华夏号 对观点赞同或支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19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