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车,后有辙,湖南高院裁定背离车辙让人惑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沈德咏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著)一书下册第1009页,倒数第六行明确释明:管辖权异议裁定不能申请再审。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各级人民法院更好地遵守法律,严格执法,严谨司法。
并且,已经有案例标杆进行了示范,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不再成为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当事人对发生效力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并不属于申请再审范围。即使是湖南高院,也有先例,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湘民再385号民事判决书:对于管辖问题,因管辖异议不能申请再审,故在再审中对于是否存在管辖错误不予审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民申19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的该项申请不属于该规定的再审范围,本院不予审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民申5154号民事裁定书:管辖错误并不属于案件应当予以再审的理由。真可谓,前有车后有辙,是铁板钉钉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能申请再审”,这已经成为法律底线。
但是,2020年6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民监18号民事裁定书,却做出了“该裁定确有错误,应予再审”的错误判断,让人困惑。首先,国家有法律明文规定,“管辖权异议裁定不能申请再审”,为何要打破这个底线呢?其次,已经有诸多案例树立了标杆,为何要推翻标杆呢?法律应是严肃的,执法应是公平的。如此不严肃,不公平的裁定书,岂不荒唐搞笑?白马也是马,这是人人皆知的基本常识,但是,到了湖南高院那里,具体的案件管辖权异议案竟然可以不遵循“管辖权异议裁定不能申请再审”了,这让人太惊讶了。白马非马论是古代公孙龙的诡辩,今天的湖南高院不能成为古代诡辩家啊,法律不能诡辩,法律需要科学严密地辩。
前有车,后有辙,按照车辙走就行了,但是,湖南高院明知有车辙,偏偏背离车辙,违法违规再审管辖权异议案,着实让人困惑。我们期盼湖南高院监察局、驻高院纪检组、湖南高院院长及立案信访局局长对承办法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必须全力以赴坚守好,否则,司法公信力就会被破坏啊。(来源:淮南生活小报百度百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