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江股权纷争十年未决 被指官商勾结干预司法公正
核心提示:烤熟的鸭子正冒着香气,被好吃的“馋狼”盯上,转眼吃得就剩一只爪子;主人千寻百觅眼看就能把这只爪子夺回,没想到那头贪心的狼却一口把它吞了,连骨头渣子都不想给主人留下。十多年来为争回属于自己的股权而苦苦煎熬的四川汉子古佳源说,他就是这个寓言故事中的可怜“主人”。
据悉,从2010年开始,因四川自贡市富顺县富江商品混凝土项目的经营权及股权问题,古佳源一直在与富江公司和罗刚等人的诉讼“鏖战”中度过。他认为,长达十年的维权之路,犹如“狼口夺食”一言难尽。而诉讼过程之所以一波三折、怪相频出,与当地一些官员及司法人员插手干预有关。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首席记者 董一泽 发自四川自贡
鸠占鹊巢:招商会上拿回的项目在官员干预下被“横插一杠”
据古佳源介绍,2007年,同学周述良找到他,商讨做一个商混项目。因为当时富顺还没有商混站,他们都觉得此事大有可为,便着手操作,于2007年10月12日共同出资成立了友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构成为周述良、古佳源和谭逢艳。
筹备工作顺利开展,商混站建设也被当地政府提上日程。2007年年底,在四川富顺·重庆投资说明会上,友创公司作为富顺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与自贡晨光科技园区签约。
“当时我们信心满满,从重庆回来后,就开始购买设备,准备建厂事宜,我们当时还花60多万元购买了加工商品混凝土设备一套(HZS60型砼搅拌站)。”古佳源称,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半路却杀出了个“程咬金”,有一个人正盯着他们手中的项目,虎视眈眈。这个人叫罗刚,当时是富江水泥厂的老板。
古佳源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罗刚起意霸占商混项目经营权后,便用重金收买时任自贡市常务副市长陈吉明(2019年7月23日在资阳市委书记任上被立案调查),陈吉明当时通过富顺县有关领导放下狠话:“把80%让给罗老板持有,如果友创公司不答应,就什么都得不到!”
辛辛苦苦努力争取到的经营权,因为陈副市长一句话就被稀释成了20%,周述良、古佳源等人心里有一万个不愿意,但是迫于压力,他们只能很无奈地答应了。
退股协议中关于对古佳源7%股权的约定条款。
步步紧逼:仅剩的一点股权又被变相侵占
“我们当时就懵了,觉得太混账了,前期我们已经做了这么多工作,只差临门一脚,现在却要把果实送给罗刚,但实在没有办法,如果不给的话,以前的努力都是白费,就这样,罗刚霸占了我们的经营权。”据古佳源介绍,2009年3月初,他和周述良、罗刚共同商定所占股份比例:友创公司以HZS60型搅拌站1套、古佳源支付看守设备人员17个月的工资费用等以及周述良出资总价折合金额合计110万元,组建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友创公司占股份20%,罗刚占股份 80%。
2009年3月9日,由古佳源、周述良、谭逢艳、罗刚四人签字的一份《退股协议书》显示,“古佳源、谭逢艳退出友创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周述良;周述良把持有的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20%股份,分7%给古佳源拥有,分2%给谭逢艳拥有,周述良持有11%的股份。”该协议还约定“立即在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按股份增补古佳源、谭逢艳为该公司股东。”
但2009年2月18日新组建的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罗刚出资160万元持有80%股份,周述良出资40万元持有20%股份,股东名册中并没有古佳源和谭逢艳的名字,“注册公司时我根本不知情,他们也没有告诉过我。”古佳源说。
“变来变去,当时我的股份已经被稀释到百分之七,而在工商注册中,却没有我的名字。”古佳源说,这样一来,他根本无法行使股东权利,股权实际上已被变相侵占。
一波三折:打了两个官司均败诉
此后,古佳源和罗刚多次沟通,都被推诿。“他虽然在退股协议上签字同意我为富江公司股东,但拒绝为我办理相关手续。”古佳源称,实在没有办法,在2010年4月24日,他就一纸诉状将富顺县友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及罗刚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富江商混公司向他签发其持有公司股份7%的《出资证明书》并将此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要求富江商混公司向富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申请登记义务。
富顺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认为,原告古佳源与被告周述良、谭逢艳于2009年3月9日签订的退股协议虽然形式合法,虽然上面有罗刚的签名,但原告所举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罗刚签名的法律含义就是其同意了周述良向富江商混公司股东以外的古佳源、谭逢艳转让股权。而在未取得罗刚同意之前,古佳源、周述良、谭逢艳所签订退股协议中,涉及周述良将自己持有富江商混公司20%的股份中转让7%给古佳源、2%给谭逢艳的这部分内容实际上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且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仍然未取得罗刚的同意,据此于2010年10月16日判决驳回了古佳源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古佳源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古佳源认为,2009年3月9日签订的《退股协议》已实际履行,罗刚、周述良为了利益原因才拒不为他办理富江公司7%股权登记,而且罗刚当时已在《退股协议》上签名,说明他对股权转让是明知和认可的,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确认其在富江公司拥有7%的股权。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述良虽在《退股协议》中将其在富江公司7%的股份转让给古佳源,但富江公司的另一股东、法人代表罗刚在诉讼中明确表示不予认可,富江公司也未将古佳源记载于股东名册,也未为其办理工商登记,不具有富江公司股东的条件,不是富江公司的股东。遂于2011年4月14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古佳源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再审二审判决才最终确认古佳源为富江公司股东的身份。
秋菊喊冤:申诉举报引重视 原判决被撤销发回重审
随着一审二审的败诉,古佳源不但没有争取到本属于自己的股权,在富江公司求得一席之地,就连以前投资到友创公司的钱也打了水漂。“一下子我就成了一无所有的穷光蛋,那个时候在大街上看到富江公司的搅拌车,我就痛苦得有一种要撞墙的强烈冲动。”古佳源说,自己作为富顺首个商品混凝土项目的发起人之一,最终却落得个被人扫地出门鸡飞蛋打的下场,怎么想也想不通。
因为坚信自己的官司背后有“猫腻”,从2014年开始,古佳源一直不停地层层向上级部门申诉、抗诉、实名举报,反映“罗刚勾结自贡市政府贪腐官员陈吉明强行霸占经营权以及富顺县人民法院、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审理程序严重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使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要求再审案件。
在一份举报材料中,古佳源认为之所以一二审官司都输了,与罗刚网罗收买原富顺县人民法院院长倪世定有关。“罗刚聘请倪世定为公司顾问,倪院长四处大肆宣扬一审审判长杨久华、二审审判长邓伟、自贡市审监庭庭长舒慧,包括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文皆为他任上时的下属和亲信。”古佳源对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表示,罗刚有这样一个“顾问”从中穿针引线,权钱交易,为其霸占友创公司经营权和他的股权充当司法掮客,自己的官司焉有不输之理?
古佳源提供的一份2009年5月20日由罗刚签发的《关于聘用倪世定等同志任职的决定》的文件显示,富江公司的确聘用了倪世定担任公司顾问。
事情在2014年9月15日有了转机。“我查询的函件信息是,当时的中纪委王岐山书记亲自签收了我的上访资料,随后,案子急转直下,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9日作出了民事裁定书,启动再审程序。”古佳源在欣喜之余,觉得又极具讽刺意味,自贡中院在裁定中说“发现该案确有错误,并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进入再审”。难道5年来,两级人民法院还没有查清事实?那一二审所认定的“事实清楚”又该作何解释呢?现在一看有领导过问,马上就认为有错误了,并启动再审,这是不是说明他们在视法律为儿戏?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了解到,2015年4月20日,自贡市中院做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直接做出撤销一二审判决, 发回富顺县人民法院重审。
古佳源终于又看到了一丝希望,重燃了信心。
包含古佳源7%股权在内的周述良名下股份被罗刚拍得。
波澜再起:股东身份终被确认 股份却被法院拍卖
富顺县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古佳源在再审中举示的“重庆投资说明会”的相关材料,唐明辉的书面说明及当庭陈述;富江公司富江砼字(2009)第3号文件,工资表册及证人柳献华的证明,均能间接证明古佳源是富江公司的实际股东,并参与了该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这真是一个好消息。千辛万苦多方努力,股东身份终于得到了确认,按说古佳源已经胜利在望,但是让他预料不到的是,等待他的是另一个“阴谋”,没来得及欢喜就已心凉。
咋回事?富顺县人民法院称,在再审中查明,早在2014年12月29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决定再审本案前,周述良在富江公司20%的股份已被拍卖,而且是早于半年前在2014年6月23日已执行完结。这就意味着虽然古佳源是富江公司的实际股东,应该享有周述良转让给他的7%股权,但周述良的20%股权已经被拍卖执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等于他的7%股份也不复存在了。
周述良的股份为什么被法院拍卖?按照富顺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是因周述良涉富顺县怀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以及与郑鹏借款纠纷一案,被二者起诉,并被申请强制执行。
富顺县人民法院认为,古佳源诉请的标的物发生了变化,致使其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建议其变更诉讼请求或另行起诉。但遭到古佳源的拒绝。该法院遂于2015年9月23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古佳源的诉讼请求。
付之一叹:一审判决被纠错 股权仍然无着落
对于这样的结果,古佳源肯定不服,又上诉至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2009年3月9日签订的《退股协议书》形式合法有效。富江公司另一股东罗刚明知该协议书的内容并签名,是表示对该协议中涉及富江公司内容的认可,即同意周述良将持有富江公司20%股份中的7%转让给古佳源拥有,将其中的2%转让给谭逢艳拥有,而并非仅对协议起证明作用。富顺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驳回古佳源的该诉讼请求错误,应予纠正。
但该法院同时又认为,富江公司在《退股协议书》经各方签字生效后,并未及时为涉及周述良与古佳源之间的股权转让履行内部登记义务及工商变更登记义务,故富江公司股权权属并未发生变更,古佳源并未取得富江公司股东资格。而周述良在富江公司20%的股份在原判决生效后,因另案已被依法强制拍卖执行,并变更登记。由于古佳源诉请的标的物已发生了变化,周述良已不是富江公司的股东,不再拥有富江公司的股权,古佳源又不愿意变更诉讼请求或另行起诉。因此,古佳源关于罗刚现持有富江公司股份中7%属于自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应另行主张。
2015年12月31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富顺县人民法院(2015)富民再字第01号民事判决;确认古佳源与周述良、谭逢艳于2009年3月9日签订并经罗刚签字确认的《退股协议书》合法有效;驳回古佳源的其他诉讼请求。
“退股协议虽然被判定合法了,但是却没有履行,原因是罗刚及富江公司违约,不给我进行内部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履行的责任。”古佳源称,再审一审、二审依然存在避重就轻,漏审、未予举证质证,程序违法等情形。
罗刚签发的聘请原富顺县法院院长为公司顾问的文件。
非常之谋:股权纷争硝烟中被指弥漫着“妖气”
从最初参与招商会,成功拿到项目经营权,到“煮熟的鸭子”被人横加抢走了“八成肉”,再到股东名分被“剥夺”;好不容易争取到了合法身份,包括自己股权在内的股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却被法院拍卖,而变得有名无实,白辛苦一场……历经数年,一路走来,古佳源在脑海中回想起自己与富江官司、罗刚和周述良等人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觉得就是一个被罗刚等人精心设计的“圈套”。
“当年他明明知道周述良的股份中有我的7%,而且协议中约定立即在富江公司中按股份增补我为股东,他却找理由不给我办理相关手续,后来又一步步设计把我的股份全部吞去。”古佳源称,周述良20%的股份被以2090300元的低价拍出,而买家竟然还是罗刚,“怎么会这么巧?他们都知道我是其中的股东,拍卖股权时为什么不告诉我?这中间必定有猫腻,就是其有意布下的一个局。”古佳源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罗刚的法律顾问倪世定曾做过富顺县法院院长,在当地能耐很大,号称在富顺县打官司包赢,有他在后面给罗刚出谋划策,从中运作,不排除富顺县、自贡市两级法院有关人员存在滥用职权、插手案件、左右法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
古佳源称,他不认可评估公司对富江公司股权价值的评估,因为富江公司当时的净资产远远不止1000万元,随便一家规模差不多的同类公司净资产至少都在几千万以上。“明显是罗刚伙同四川兴中平评估公司,由其提供虚假评估资料,主要以隐瞒固定资产和利润等方式,达到低价、非法拍得周述良20%股权的目的,从而最终完成对自己7%股权的侵吞。”古佳源认为,评估公司以假设富江公司提供材料客观真实有效为前提,是很荒唐的。
“他既是买受人,又是富江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拍卖资产的提供者,为了少出钱拍得股权,他所提供的资料怎么能保证合法、真实、完整,怎么能保证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古佳源还认为,富江股权转让纠纷案一审判决时间为2010年10月16日,拍卖周述良持有的20%股权判决时间为2014年6月14日,由此可以看出,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股权纠纷案在先,拍卖股权案在后,他作为周述良持有富江公司20%的股份,在富江公司7%股权的隐名股东是成立的;隐名股东的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富顺法院明知而为,属非法拍卖其持有的7%股权;罗刚在明知周述良名下的20%股权结构的情况下非善意取得,则属非法拍得该股权。但法院却想当然地以股权变动为由,认为无法实现他的诉讼目的。
古佳源表示,由于罗刚和原自贡市常务副市长陈吉明过往甚密,又有原富顺县人民法院院长做司法掮客,通过勾结政府和法院相关领导、法官巧取豪夺,最后实现持有富江公司100%的股权。这一系列如商战大片一样的“神操作”,让他感觉十分惶恐。
狼口夺食:申请再审抗诉之路仍在继续
“已于去年落马但尚未宣判的陈吉明,在罗刚强行霸占我的股权中起了决定作用。”古佳源多次称,正是由这一“祸害”挑起,才一步步导致他成了穷光蛋,不得不背井离乡讨饭吃,所以无论维权的路如何艰难,他都要义无反顾,一往无前。“就是为了讨个公道,哪怕拼尽最后一口气!”
通过多年的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一审、再审二审等程序,古佳源对于再审二审判决其依法拥有富江公司7%股份的同时,又驳回其要求法院判令富江公司签发其持有富江公司股权7%的《出资证明书》,并将此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以及履行申请登记义务的诉讼请求的做法,感到无法理解。
“富江公司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自贡和富顺两级法院也未能及时确认我依法持有富江公司7%的股份,最后自贡中院还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把我逼得无路可走了,但我不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期被他人侵占。”从2016年起,古佳源继续向自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再审二审判决进行检察监督,向自贡市、四川省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寄送《情况反映》及《民事抗诉申请书》,请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富顺县人民法院2014年3月20日作出的(2014)富民二初字第271号民事调解书,由人民法院再审。
同时,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二审终审后,古佳源除了向该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外,也一直在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且向最高人民法院寄送了《情况反映》及《民事再审申请书》。
2019年5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函复古佳源称,因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现将该材料予以退回。他重新补齐有关材料,再次向法院提请再审,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但至今无果。
“烤熟的鸭子却被狼叼了,我不可能轻易放弃的,而且这些年来我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付出的太多太多了……”回想自己一路走来的维权之路,这个七尺男儿多次激动落泪。古佳源说,他目前一边在继续寻求法律帮助,正常信访,向有关部门申请案件再审;一边对于涉嫌插手案件、干预司法审判的官员和司法人员进行实名举报。
7月21日,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联系上富江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刚,罗刚表示,他与古佳源的股权纠纷是通过一审二审判了的,“这个你问我也没有用,问我的法律顾问吧,我们什么法律依据都是齐的。”记者又和富江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倪世定取得联系,电话接通后被挂断。
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员称,她不太清楚这个案件的情况。该法院立案庭郑法官则表示,听古佳源讲前一段时间他在跟巫庭长联系,后来什么情况就不太清楚了。郑法官随后联系古佳源时,建议他确定好到底是申请再审或抗诉,然后按照法律程序递交材料。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立案庭相关人员不在,他们不太清楚这个案件的情况。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一工作人员称,关于古佳源和富江公司股权纠纷案件,她现在记不起来了,要先了解一下。此前,该院联系古佳源时,要他把申请再审的材料按照规定要求都准备好再递交。
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古佳源到底能否通过再审争取到自身权益,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将继续关注,发回最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