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十年的工资该问谁要?》系列报道之二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伏志勇 见习记者 李林俊

前情回顾

2010年,湖南港岛投资有限公司租用岳麓区天顶乡青山花卉市场展厅,计划将其改造为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港岛(青山店)演艺中心。当年7月,湖南港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

截至2010年9月14日,桔洲公司已完成主体砼屋面,钢屋架主体。按合同,港岛公司需向桔洲公司支付60%工程进度款,但港岛公司一直以投资不到位为由拖延付款,致使工程被迫停工。

据了解,在2010年12月,经长沙市岳麓区政府批准,天顶乡政府借予港岛公司500多万元用于结算工程款项,并由乡政府出面发放,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到一部分用于结清工人工资。“当时是年底,有一些工人回家过年去了,只结清了一部分人的工资。这么多年过去了,还有数百万元工程款未拿到。”桔洲公司项目负责人何维柱说。

2011年5月6日,天福公司负责人彭国武以港岛公司拖欠工程款无力偿还为由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长沙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决书,因双方于2010年11月8日签订了《门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港岛公司将投资兴建的港岛(青山店)演艺厅北向18间临街铺面(无论面积大小,每个每月按1000元计算租金)出租给彭国武,租赁期10年,10年累计租金216万元,除冲抵118万元工程款后,彭国武需再支付给湖南港岛投资有限公司98万元,仲裁庭裁决该协议继续履行并限期将门面交予彭国武经营。

如今,10年租赁期已到,何维柱想按照彭国武的这种租赁方式冲抵港岛公司拖欠的工程款,用于结清此前所欠工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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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介入积极调解

今年6月10日,何维柱与港岛公司委托代理人郑延翰在签订了《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规定:港岛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起将其名下的港岛(青山园林花卉大市场)演艺厅建筑面积共6800平方米含全覆盖钢结构屋顶,北向18间临街门面,18店铺的周边及所有建筑物交由何维柱经营收取租金,无论店铺大小,每间每月1000元计算,租赁期为20年。

截至今日,何维柱并未得偿所愿得到协议规定场地的经营权。

何维柱告诉记者:“彭国武现在不愿意将这个经营权让给我,他说他虽然有10年的租赁期,但是都是近两年才出租出去的,所收到的租金仍不足以抵清港岛公司欠他的债务。”他称,“长沙市仲裁委的可以执行十年,而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判决的,法院执行不到,现在还欠我们的农民工资是47万元。”

港岛公司委托代理人郑延翰表示,该纠纷已经持续了十年,港岛公司也一直在尽能力还债,彭国武此举违反了当初的协议,应将转让场地给另一债权人。

天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卢毅坦言,《岳麓区法院执行和解协议》只是基于港岛公司和桔洲公司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不代表岳麓区人民法院的立场和意见,因该纠纷拖延的时间比较久,且涉及金额数目比较大,天顶街道办事处还需整理相关资料、制定相关方案,与区政法委、区法院等相关部门一起促进该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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