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赢了执行卡壳法官称政府在干预 被执行人被指曾冒充记者

核心提示:租赁土地开公司做生意,即使签了合同也不代表着“一劳永逸”,甚至还会麻烦缠身,纠纷不断。对此,广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的周建丞可谓体会最深。

据悉,他与龙胜县龙脊镇和平村大木组签订了两块土地的租赁合同,但是两块土地的使用过程都很不顺利,几年来双方一直在为这两块地打官司。周建丞称,他在胜诉败诉中兜兜转转,无法消停,期间不仅经历了被当地一假冒“记者”的村民欺骗,还遭遇了官司胜诉后因受干预无法执行的困境,内心已经苦不堪言。

目前,涉案两宗土地的诉讼纠纷仍未了结,因此其归属问题尚无定论。


涉案的杨灰桥平车地土地现状。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首席记者 吴鸣 发自广西桂林
 
村小组起诉解除租赁合同 一二审均未获支持

据周建丞介绍,2014年12月20日,他与广西桂林市龙胜县龙脊镇和平村大木组签订了杨灰桥平车地租赁协议,租期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31日止,共20年。协议中约定土地租赁的用途,“拟作为旅游度假开发、建厂、堆料场等使用,为支援桂三高速公路建设,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可利用该土地,乙方可以根据开发经营的需要合理利用土地。”

双方还在协议中约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反悔,并就违约责任和赔偿作了明确说明。

这个协议签订以后,桂三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就租用了该片土地建水稳站。为此,和平村大木组与周建丞于2015年10月13日,就平车位置河堤与村道修建又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周建丞要在四个月内对水稳站沿河段修建防洪河堤,并帮大木组修建一条长约100米宽3米的村路。如周不建防洪堤及村道,则该协议与租赁协议全部无效。

2016年7月,大木组以周建丞没有按期完成道路修建与河堤修建工程,已构成违约为由,将周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之前签订的两份协议,无偿返还土地,并将土地上的建筑物在十日内清除。

周建丞认为,之所以没有如期完成道路和河堤修建工程,是因为该村村民潘某和李某的故意阻扰,不让他修建。同时这两位村民也未在补充协议书上签名,所以补充协议书尚未生效,也无法履行。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道路和河堤两项工程迟迟无法修建,周建丞认为是大木组内部人员无理取闹造成的,所以责任应由大木组承担。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大木组与被告周建丞于2014年12月20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书》及2015年10月13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其他禁止性规定,属有效协议,依法受保护。造成无法修通道路和建好河堤,双方均负有一定的责任,且对大木组的生产、生活并未造成很大影响,亦未造成其他损失,因此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理由不充分,遂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判决,驳回大木组的诉讼请求。

大木组不服判决,上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于2017年6月10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涉的七筛压孟地已被大木组转租给第三人开办仿古瓦厂。

再次被村小组起诉 一二审法院均支持解除合同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从二审判决书上可以看到,此时大木组的组长已由一审时的潘廖干,换成了彭学树。

据周建丞反映,就是这个叫“彭学树”的人在从中作梗。通过诉讼未达到目的后,2017年10月23日,彭学树又以组长的名义发出一份通告:“即日起备料场的管理权收回归大木村管理,拆除工栅和厂房搬迁须经大木组同意,任何人不能擅自拆移,否则后果自负。”并且称“即时起派人日夜监视”。

不仅如此,大木组以周建丞违约为由,于2019年10月8日再次向龙胜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其与周建丞于2009年、2014年、2015年签订的三份合同。该院经审理认为,周建丞在2017年6月桂林中院二审判决后长达两年多时间没有恢复动工,村道及河堤还是二审判决时的原样,至今村道没有修通,无法通行,河堤也没有修好,未能通过验收,违反了双方的约定。且周建丞没有按期交付第二期租金,也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根本违约,遂于2019年12月24日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和补充协议。

周建丞不服一审判决,向桂林中院提出上诉。桂林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于2020年6月22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样的结果,我肯定不服!”11月21日,周建丞对华夏早报-灯塔新闻称,他准备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并向广西区高院申请再审。


2019年10月11日,龙胜县法院裁定中止了对被执行人大木组等的执行。

合同期内土地“另嫁”他人 官司赢了却无法执行

除了杨灰桥平车地租赁纠纷外,周建丞与大木组还有一宗土地租赁纠纷。2009年5月13日,周建丞任法定代表人的桂林龙胜鸿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龙脊镇和平村大木组签订了为期 30年的土地租赁协议。“但土地租赁仅10年,大木组无正当理由又将该土地再租赁给第三人使用。”周建丞称,在与大木组沟通无效后,公司于2018 年5月28日向龙胜县人民法院依法起诉,要求被告大木组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龙胜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 月30日作出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及其补 充协议的一审判决。

大木组不服一审判决,向桂林中院提起上诉,桂林中院于2019 年4月29日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周建丞称,二审判决后,大木组没有自觉履行终审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公司不得不于2019年5月22日依法向龙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几个月之后,既不见被执行人履行二审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也不见龙胜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那么一、二审民事判决书岂不成了一纸空文了吗?”周建丞于2019年9月向桂 林市信访局提交了《关于龙胜人民法院不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桂林市中 级人民法院(2019)桂 03 民终 183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的报告》,桂林市信访局将此报告转交给了龙胜县法院。

 “你这个案件虽然经过了县、市两级法院判决,但领导也跟我说了这个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比较多,要跟县委县政府汇报,和政府协调,我们法院是受党领导的,是要政府协助助力的。”周建丞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龙胜县法院有关执行法官曾这样回复过他。

在周建丞提供的一段他儿子与执行法官的通话录音中,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听到,该法官在通话中建议周建丞,“写一个书面材料到中院提级执行”,“我们下面有点不方便,有点阻力,因为这个阻力在本地不好执行……”该法官还提到:“县里这个环境比较复杂”,暗示县里有人在行政干预案件执行。


2019年12月16日,桂林中院撤销了龙胜县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

控告涉事村组长假冒记者

周建丞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他与大木组的系列土地纠纷,与现任大木组组长彭学树有直接关系。

据周建丞介绍,2014年他与大木组签订杨灰桥平车地租赁协议书时,彭学树迟迟没签字领款。“在多次找他签字时,彭学树称他是中国改革报的记者,他们组会有很多麻烦,只有他才能处理好本组的麻烦事,费尽心机找理由找借口,如果不与他合作开发利用该块地,他不会签字。”

 “没有办法,其他的村民款都付清了,我只能按照他的意思于2015年2月26日,和他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他才在大木组协议书上签好字领了款。”周建丞说,合作协议签订后,彭学树不履行职责,处理群众关系,还经常带村民闹事。法院一审二审判下来的法律文书,他们也公开对抗,就是典型的“村霸”。

据周建丞介绍,2018年2月,彭学树又煽动村民将原本租给他的七筛压孟地转租给了第三人廖德宇、廖义进,签订了十年的土地租赁协议书。2018年2月27日。第三人成立了龙胜县景艺仿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涉案土地上不办任何用地手续兴建厂房。后来,这宗土地已经一审二审判决大木组和第三人恢复土地原状,继续履行2009年5月13日和2012年3月15日与他公司订立的土地租赁合同。但是彭学树不仅不执行判决,还强占了他建在七筛压孟的一座300多平方米的办公楼,以及桂三高速公路项目部留给和平村委和他公司的两栋活动板房。

 “现在是法治社会,彭学树这样的恶霸,在社会上和地方上影响极坏,不扫除黑恶势力,清出幕后保护伞,地方就不会有太平!”周建丞说,去年初,通过招商引资,本来要跟浙江两家公司合作兴办农业生态休闲观光休闲养生体验教育示范基地,计划前期投资六千万元,也是因为彭学树为首的“村霸”干扰,无法运作,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估量,严重影响了龙胜县的投资环境。


2020年5月15日,龙胜县法院再次受理了周建丞公司的执行申请。

当事人回应:不是记者 曾做过通讯员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向彭学树确认了其大木组组长的身份。

关于彭学树对周建丞声称的“记者”身份,其对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解释称:“现在我不在那里了,还兼一个新闻调查室的办公室主任,记者不做了。”

彭学树称,当时他是跟中国改革报驻广西南宁办事处的相关领导熟悉,给他办的是通讯员证。

对于周建丞反映他的“假记者”说法,彭学树回应称:“他说的,他看都没看我的证,我以前跟我们记者站的一个记者去过龙胜县政府。”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通过向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得知,中国改革报广西记者站的确有彭学树这个人,但其不是记者,应是办公室或事业部人员。

关于大木组与周建丞的土地租赁纠纷,彭学树称,是周违背了合同,违约了,把农田用水泥硬化了,毁掉了八十多亩田,县里下文件叫他恢复原状,他也没有恢复,“现在看看上面怎么处理,可能这个事情要搞到中央农业部去。”

彭学树同时否认有村民阻止周建丞修建河堤和村道。他说,那是周建丞自己嘴巴说的,没有证据,打官司时证人没有出庭作证,那两个被指阻工的人当时根本就不在家。他表示,除了法院,现在公安等部门也已经介入,公安找他和村民问了话。政府也在调查这件事了。

龙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法官表示,他现在已经不在执行局工作,调到了其他部门,他听说周建丞的案子在执行中,不过后来好像又败诉了。

关于之前案子执行是否有难度的问题,该法官称:“没有难度啊,这个有什么难度?还有人在管,新来一个执行局长管。”至于是不是地方有行政干预,该法官称,那不可能,现在有那么好干预吗?县里也很重视这个案子。不过,他也表示,这个案子“确实有点复杂”,听说还在协调中。


2020年5月10日,广西区高院裁定,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来源: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编辑:贺强 校对:华峰 审核:董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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