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涉嫌伙同侵占上千万垫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我叫何维柱,系湖南娄底新化枫林街道办事处新田社区,是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实际垫资人,在2010年7月3日,港岛公司就港岛(其名下的青山园林花卉大市场)演艺中心负责人郑延午拿着长沙市岳麓区施工任务通知单,编号:20100002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签发机关盖章是长沙市岳麓区建设局,签订了一份附属工程(士0以上)承包合同》并同时收取我的工程保证金100万没有返回,天顶乡人民政府为了维稳实际只支付我225万,还有47万的农民工资没有支付给我。

2016年12月13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湖南港岛有限公司支付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665231.2元为基数,以及违约,按照央行发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的4倍自2010年12月3日计算至工程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此),15日后生效。

该工程峻工已经十年了,是建在天顶乡人民政府签合同的建设单位土地上,不管是天顶乡人民政府,青山花卉市场,港岛公司,请问?岳麓区法院判决的是否可以执行?十年工程垫资款该不该接算?农民工资该不该支付?工程款以及农民工资16829632.29万没有拿到,为什么长沙市仲裁委的裁决可以执行十年,而我们是岳麓区法院的执行不了,为了讨薪,十年了,年年讨,月月讨,我现在为了该工程债务缠身,妻离子散,无家可归,而且被认定为失信人员。

1、本人诉求上级领导帮我追讨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工程款支付给我。工程款岳麓区法院判决基数是1665231.2元,从2010年12月3日计算是央行标准的4倍,到现在是10年,本金加息8159632.29元。农民工资款是47万,压金100万,十年的息是6720000元,加本金共计6867000元。共计(8159632.29+8670000)=16829632.29元。

2、请求岳麓区法院清出根据长沙市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字第236号,裁决是彭国武与被湖南港岛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8日至2020年11月8日止租期为10年的《门面租赁协议》移交给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垫资人何维柱。

3、如果工程款与农民工资不支付给予本人,按照2020年6月10日双方在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承诺的执行到位给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垫资人何维柱。(协议内容如下)被执行人湖南港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于2020年11月9日起将其名下的港岛(青山园林花卉大市场)演艺厅建筑面积共6800平米含全覆盖钢结构屋顶,北向18间临街门面,18店铺的周边及所有建筑物交由申请执行人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垫资承建人何维柱经营收取租金。不论店铺的大小每间每月1000元计算,全年租金216000元,租赁时间为20年,倘若政府拆迁及出让土地,需要拆迁其补偿全由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垫资人何维柱所有。

4、该工程钢筋结构让我拆除,否则出了安全问题我不负责,由相关部门出一份文件,出了安全问题与何维柱无任何关系的证明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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