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院副庭长被害案:嫌疑人曾因殴打领导被单位开除 离异未生育或存在心理问题
2021年1月12日,早晨,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某985高校分校区内的教工宿舍区某苑某栋地下车库内,发生了一桩故意杀人案。
此案的死者,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周春梅,1976年生,湘西龙山县人,苗族,育有二子,其中的小儿子,还不到3岁。
而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周春梅被杀害现场当场被拘捕的疑凶,叫向慧,是周春梅的龙山老乡,也是周春梅的初中同学,土家族。
上面这个视频,是2019年12月11日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的第八审判庭举行的一次庭审实况记录之节选。整场庭审为时长达3小时,而这一节选时长为12分钟。
这一庭审中的原告,也就是坐在原告席上、口齿清晰、诉求坚决的这位女性,正是今晨涉嫌持刀杀害周春梅法官的向慧。
图为犯罪嫌疑人向慧(同音)。
唉,周春梅这位前途无量的高院女法官竟然被人悍然杀害,何其令人痛心?!
涉嫌杀害周春梅法官的竟然还是她的老乡和初中同学,又何其令人不解?
请原谅我回顾一下。
今天(1月12日)下午两点,在某微信群里,忽然看到一个消息截图——
???
!!!
在这个微信群里的寥寥十来个群友中,包括我自己在内,有六人有法科专业或修习背景,其中又有两位是在职律师,有一位刚刚通过2020年法考而即将走上律师岗位,另外有一位是法学院本科毕业的资深记者,对这个涉及女法官尤其是湖南省高院一位女性副庭长、女法官的命案消息,我们当然不能不马上关注起来。
我和群里的朋友们多方印证上述消息的真实性,很快,来自各种渠道的相关信息已经纷至沓来:
令人发指!
这,就是周春梅。
这,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杂志对周春梅法官的报道。
那么,这报道中对周春梅法官的赞扬,是不是官样溢美之辞呢?
我选择向曾经因工作需要而与周春梅法官有过两次法务接触的好朋友史建权律师求证。
史建权律师当然已经得知了周春梅法官的噩耗,正处于惊愕、痛心和愤怒中的他,毫不犹豫且无保留地对我说:
“周春梅法官,是很好的一个人啊!不仅法学素养高、审判能力强,而且无论对原告、被告还是双方代理律师都温和有礼,跟她打起交道来如沐春风,我想不通,这样一个女法官,怎么也会遭人毒手杀害?!”
是的,史建权律师对周春梅法官的印象不是孤立的,我所问及的其他多位曾与周春梅法官有过工作接触的律师对她的评价大抵皆如是。
周春梅法官的家,是和我高中英语老师同一个高校宿舍小区,并且,她还是我上面提及的那位刚刚通过2020年司法考试即将走上律师岗位的朋友的湘潭大学法学院学姐。
“听说周庭长很正直!周庭长一个初中女同学叫向慧(同音),大学也是湘大同学,但不是一个专业。向慧打了自己单位领导,案子在岳麓区法院,她要春梅打招呼,春梅没同意,说本来没多少道理。谁知怀恨在心,化妆求职者应聘小区保洁员,上班5天,摸清周春梅家情况,于今天早上在周春梅家楼下车库持刀将周杀害。”
“ 这位女法官是1976年的,湘西龙山人,人的素质很高,业务能力也很强,人很正直,是湘大法律专业毕业的,爱人是中南大学铁道学院博士生导师,住在铁道学院。犯罪嫌疑人和死者是老乡,同学,直到湘大也是同学,只是所学专业不同,凶手是学工程机械专业的。因凶手在长沙一家公司,与公司副总产生矛盾,而且是凶手的问题,在纠纷中持械把这位副总打成轻微伤,被公安对其行政拘留,公司也将其除名。因此而不服打官司,一审输了,二审也输了,直到要求再审。为赢官司,凶手找这位法官同学要她帮忙,法官同学认为法院判决没有错,不跟他帮忙,凶手因此而怀恨在心,动了杀机。凶手将死者堵在机库里,持刀死者头部、喉部,当场将这位女法官杀死,被现场人控制报警抓获。”
据我的可靠信息来源,上面两段关于案情细节的描述,我个人选择基本置信。
令人发指啊!!
那么,疑凶向慧呢?
向慧是周春梅法官的龙山老乡兼同学,曾就职于长沙的湖南湘邮科技有限公司,是注册一级建造师。
正巧,我的朋友中有几位曾经是向慧在“湘邮科技”工作时的领导或同事,对向慧个人的情况有相当的了解。
他们说,向慧是2000年刚大学毕业就入职“湘邮科技”的前身——湖南省邮科院的,在科技部。当时很年轻,也很漂亮,但结婚后不久就离婚了,可能因此而产生过臆想症状,且性情一直有点过激。她离异后一直未再婚,且未生育过,但非常喜欢孩子。和对她好的人相处时,她也会很好,但如果对方对她不好,她就很容易产生极端想法。四年前,因为单位重新搞工作分配,她开始专司单位的专利申报工作,工作很认真,但也很执着,申报科技项目时,每一个主管部门的对口部门都会“被她搞晕”。两年前,她跟本部门一位1999年入职进来的副职女领导发生矛盾,竟然动手把对方打得住进了医院,她也因此而被单位开除。向慧其实也很可怜,在单位没有一个人搭理她,回到家里也没有一个人能跟她沟通。
再说回到文章一开始请大家看的法院庭审视频,刚说的两年前打伤上级女领导事件,导致向慧被“湘邮科技”开除,而被开除后与“湘邮科技”围绕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又导致向慧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湘邮科技”。
下面这份一审判决书(节选),正是在本文前面提供的视频所记录的一审次开庭19天后的2019年12月30日岳麓区法院对原告向慧和被告“湘邮科技”作出的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原告向慧和被告“湘邮科技”皆表示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是长沙市中院就此案作出的二审判决书。
二审判决原本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马上生效,但似乎颇有些偏执型人格的向慧并没有到此放弃“死磕”。
据信,在长沙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向慧又向湖南省高院提起申诉,也就是提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而她的同学周春梅法官,正是湖南省高院审判监督一庭的副庭长。
我只能合理猜测:正是因为知道同乡兼同学的周春梅是省高院审判监督一庭的副庭长,正是再审程序具体执行和裁决部门的负责人,向慧才执意要向省高院申诉,希望高院提起再审,更希冀周春梅法官能给她这个老同学卖个情面,促成顺利再审,并通过再审而帮她把终审判决结果给“拧”过来,最终达到她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是显然,周春梅法官并没有徇此私情,而是给了向慧一个“法不容情”的回绝态度,向慧的申诉被高院驳回。
而且,既然其申诉被驳回,应该是在高院的立案庭就止步了,还没到达周春梅法官所在的审判监督庭,周春梅法官根本就没有参与其审理。
上面我说了很多,信息量很大,包括了涉嫌杀害周春梅法官的犯罪嫌疑人向慧在自己作为原告的劳动合同纠纷诉讼中的一审庭审视频及该诉讼的一审、二审判决书,以及对向慧个人情况的一些知情人介绍,其间涉及到一些法律专业问题,希望各位读者都能顺利消化。
最后,我想再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
周春梅法官手握法槌,坚拒法外徇私,对试图走后门的向慧不假辞色,天经地义,令人赞赏,但她竟因此而疑似被向慧挟忿杀害,更令人目眦欲裂、扼腕不已!她留下了丈夫和两个孩子,甚至小儿子还不到3岁,家庭从此残缺,孩子们没有了母爱,谁能不为之痛惜?原本前途无量的她遭此横死,谁又能不为之愤怒?
向慧是杀害周春梅的疑凶,无疑令人愤恨而不齿,周春梅曾经献身的审判机关,将依法对向慧作出公正的裁决——这,也正是社会公众所期待的!
与此同时,我还想说——
没错,向慧是杀害周春梅的疑凶,如果未来的法庭判决确认她正是凶手,那么她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向慧是否也是个悲剧人物?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长达近二十年的工作中,个人遭遇的不如意以及固有的性格缺陷可能导致她很早就出现了心理问题,而她因此在单位工作和同事相处中所有的一系列非正常表现,难道从来就没有引起单位领导的注意乃至于重视?众所周知,注册一级建造师是个在职场里和建筑市场都炙手可热的“香饽饽”,可身为一级建造师的向慧为什么会远离这一专业而被单位安置到风马牛不相及的专利申报岗位上?向慧固然有跟人沟通不善的问题,可她的单位领导呢?有没有对她关心不够、体谅不够、简单粗暴把她“边缘化”的问题?
当向慧暴躁到动手打伤同事兼领导了,单位把她开除的同时,也就简单地把她推向了社会,而在之后的两年中,从相关劳动合同纠纷的一审到二审判决出台,向慧和“原“单位之间的关系,终究势成水火,不能调和。
因为找老同学“开后门”不果就拔刀相向而夺人性命,即使是对向慧这样一个很可能存在偏执心理缺陷和暴戾性格因子的女性来说,也是非常匪夷所思的——也许,即使不是周春梅法官不幸遭受了她的刀害,也可能会有其它单位、其它社会身份甚至与她毫无瓜葛的任何人会在毫无觉察和预警中受到她的伤害,因为,她很可能在一系列的现实挫折与精神痛苦中养成了反社会人格。
跟朋友们一边唏嘘一边讨论此事,有人说的,我比较同意——
出这种事,一定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单位领导和当事人情商都不高。
单位如果负责任,当她出现打人事件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她是否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而不是开除了事。
是的,命案已经出了,周春梅法官的生命已经不可能救回,我们总得剖析深层次的原因,才能尽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期待法院对此命案作出公正裁决!(来源:微信公众号“蓝调旅行者”,作者:布鲁斯旅行者)
狗屁,毫无人性,滥用职权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