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猥亵妇女仅行拘和免职 做公务员才能白嫖民女?
文/《华夏早报》首席评论员 江单
5月27日,中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发布了一份免职通知,该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处长陈东被免职。陈东被免职和其之前猥亵妇女有关。4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市民中心站派出所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3月1日18时30分许,陈东在杭州地铁2号线列车上,以手触碰、生殖器贴蹭臀部等方式对李某某实施猥亵,陈东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5月29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5月30日澎湃新闻)
此消息一出,无论网友跌不跌眼镜,我反正是惊讶得眼镜碎了一地。陈东处长是何等饥渴,究竟是老婆没了,还是性功能过于旺盛,竟然需要在地铁这种公共场所发泄自己的兽欲?
作为一个公务员,还是有着一官半职的所谓领导,在廉洁奉公之时,更应该对自己要有更高的道德品质要求。退一万步来说,就算陈处长不要脸了,你总得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公然去违法吧。
杭州公安的行政处罚书对陈东的行为有过定性,认定他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属严重情节。这倒也奇怪了,既然是严重情节,为何板子高高抬起,却轻轻落下,只给了陈东一个行政拘留12日不痛不痒的处罚?
但凡懂点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猥亵罪属于刑事犯罪,不可能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刑事犯罪和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刑事犯罪是要坐牢开除公职的,而行政处罚则不会被开除。
这样明显漏洞百出的处罚决定,难道仅仅是因为陈东穿了一身官衣?如果公务员犯法能够因为身份免除刑事处罚,那这不仅仅是对公务员这三字的侮辱,更是对法律的无视和蔑视。
5月30日,澎湃新闻报道显示,陈东被调离公务员队伍,到浙江省海洋科学院任职,职位为管理六级职员,管理六级职员是事业单位的职级,对应公务员就是副处级。
这一系列眼花缭乱的操作,让笔者不服气都不行。先是给个行政处罚逃脱刑责,再是调到事业单位搞个管理职员,虽然级别从正处变成副处,虽然从实权部门到了闲职部门,但保住了工作,保住了退休待遇。
当然,这还仅仅是对陈大处长轻描淡写的处理,至于被猥亵的女性,有没有心理疾病,应不应该获得相关补偿,我想,应该不是官爷们考虑的范畴。
也是,一介民女而已,没有后台,没有权势,死活是和官爷无关的。不追究你一介民女胆敢报警的责任,就已经是法外开恩了。
我一直在想,作为在地铁上猥亵妇女的猛男,陈东到了新单位后,如何控制自己的兽欲。也许,新单位应该给每个女同事发一瓶防狼喷雾,防患于未然。
公务员身份成为逃脱刑责的保护伞,这是我们这个国家的悲哀,也是这个时代的悲哀。
所以,陈东同志应该老老实实把猥亵妇女的壮举一五一十地告诉自己的孩子,告诉他们,长大了做公务员才是最好的选择,告诉他们,做公务员才能白嫖民女。
就事论事,党纪国法不是媒体来定的。猥亵就要判刑?那强制猥亵是不是要杀头?行政处罚就要开除公职?把治安管理法和公务员法撇开,你媒体来处理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