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有话说|14岁男生教室内被砍死 重分数轻法治的教育体系是罪魁祸首
文/董哲
6月12日,四川广安一中学发生刑案,一14岁学生被同学砍杀身亡。家属透露,死者和同学之前发生过矛盾,“凶手一个月前写了小纸条告知我弟弟,说一定会杀了我弟弟。” (6月14日 河南商报)
一个即将参加中考的初中生在教室里被同班同学用菜刀活活砍死,想想都让人后背发凉,心有余悸。
是多么大的仇恨,让一个初中生对自己的同窗痛下杀手?出现这样令全社会震惊的恶性恐怖案件,校园净土变成江湖戾气重地,不仅仅学生家长和学校需要反思,整个教育界需要反思,而且全社会都需要反思。
校园霸凌、暴虐、暴力已经不是偶发事件,而是沉痼已久的社会问题。这些年来,全国各地每年都有一些令人发指和触目惊心的暴虐事件和凶杀案发生。
为什么会这样?恐怕不完全是社会上议论的网络暴力游戏毒害,家长溺爱娇宠。不用想,肯定是我们的教育出现了问题。不论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还是社会教育,价值观和人生信仰,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一些学校重分数轻素养淡法治的应试教育体系,社会坏恶风气的作祟,以及发生此类事件和案件后“蜻蜓点水”般的惩戒……都是校园暴力事件屡禁不止的罪魁祸首!
所以说,禁止网络游戏,把惩戒权和教鞭还给教师,家长严格管教孩子,就能完全杜绝校园暴力的发生吗?不可能!
舆论认为,像这名砍死同学的初中生,小小年纪就这样蛮横无理,横行霸道,猖狂至极,可是社会的一大祸害。对于这种人不必心慈手软,必须严惩不贷!
但是现行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是有限的,导致他们犯罪行为发生后,对他们的惩罚无法达到受害者家属的心理期待,难平民意。杀人偿命,千年不变的法则,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面前,也难以得到实现。
不能因为年龄的问题让凶手逍遥法外,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是不是该改改了的呼声,一时间甚嚣尘上。笔者也以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意是保护弱者,不应该成为低龄犯罪者的免死牌,凡是故意杀人的,不管年龄大小,都应依犯罪情节依法予以严惩。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容逾越,任何挑战法律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可以无法无天,犯了罪就可以逍遥法外,当法外狂徒,或者被轻处,犯罪成本太低,那么施暴者就会变得更加肆无忌惮,校园暴力就永无绝日。
故此,全社会不仅要认真思索究竟该倡导和践行什么样的教育理念,究竟该构建和推崇什么样的价值体系,还要在包括罪罚相当、罚当其罪、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重建上下功夫。
(作者系华夏早报社编委、华夏号聚合新闻平台执行总编辑、灯塔新闻执行总编辑)
记得我读小学的时候,学校的几个字,德智体美劳,德是排第一的,德是什么?是素质,是品德,是教养,是涵养,再看看现在网络上孩子们看的是什么,是各种各样的露胸扭屁股,搔首弄姿,充斥着对价值观,人生观的思想扭曲。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12岁开始就应该负刑事责任,特别是校园这种,必须严惩!该枪毙就开刀问斩!否则,受害者的权益如何保障?!法律的公平正义如何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