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澧县政府因一土地招拍挂问题被举报
日前,有网友爆料湖南澧县政府在企业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违规协助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引发多方不满。
据调查发现,2020年8月21日,湖南荣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森环保)以3011万元,超出起价111万元近30倍的超高价拍得位于常德市澧县澧南镇居委会宗地编号为澧国储(2020)19号,面积13.8亩的工业用地后,因其中标和澧县政府的特殊支持有关的信息被披露后,此次招拍挂的公正性便遭到了质疑。
招拍挂是形式 精准供给是目的
湖南荣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所以以3011万元超出起价近30倍竞买澧国储(2020)19号的工业用地,根本原因在于有澧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鼎力支持和澧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的全力帮助。早在2019年10月9日,澧县人民政府在未经过招投标程序就与“荣森环保”签订了《新建废料、碎屑加工、及日处理10T医疗废物高温蒸煮项目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将澧县医疗废物处置权违规授权给了“荣森环保”。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澧县人民政府将项目用地每亩土地出让价款超过8万元的部分,由县财政分时段、分比例返还给“荣森环保”。如此以来,“荣森环保”无论花多少钱买地,实际每亩只需要支付8万元即可,其它的皆由县财政兜底。拥有这样巨大优势的“荣森环保”在土地招拍挂时还会有什么可顾忌和担心的?
不缴出让金照样办证施工
“荣森环保”在天价竞拍到那块工业用地后,于2020年9月9日与澧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却一直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尽管如此,澧县自然资源局及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仍为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20年12月7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向“荣森环保”送达了《责令补缴土地出让金告知书》,要求“荣森”支付已逾期缴纳的土地成交价款,但“荣森”没予理睬。
2021年3月10日,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荣森环保”与澧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对“荣森环保”参与竞价提供补助的内容影响了案涉土地使用权挂牌的公平竞价,强化了“荣森环保”在挂牌竞价中的优势地位,案涉土地的其他挂牌竞买人处于非平等地位,违反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关于公开竞价原则的规定,扰乱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秩序,不对等竞争的情况下导致案涉土地竞价价格畸高,影响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对依法进行土地管理、合理有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造成严重妨碍和干扰,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利益,故而,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0703行初356号)判决澧县自然资源局与荣森环保公司签订的澧让字(2020)17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双方均未上诉。
2021年6月1日,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虽撤回了“荣森环保”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荣森环保”的建设工程依旧照常进行,未受到丝毫影响。
土地性质随意改 拍卖不成就划拨
“荣森环保”竞拍获得的土地被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无效后,为让“荣森环保”重新获得土地,澧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原澧县国土局长授意安排澧县自然资源局在澧县澧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作调整的情况下将案涉土地性质擅自从“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类别,为下一步划拨土地给“荣森环保”打好基础。
2022年5月6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发布《澧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将那块涉案土地的一半划拨给了“荣森环保”,使用用途已经由原来的“工业用地”变成了“医疗卫生用地”,后又变更成“公用设施用地”,“荣森环保”已在那建好了厂房和办公楼等。而另一半土地则早已被“荣森环保”用围墙圈占,并已经建设了部分设施。
“荣森环保”澧县医废项目的建设运营纯属民营企业市场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基础设施用地项目,不具备划拨条件,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以出让等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此次划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划拨用地目录》是人为制造的国有资产流失。
医废项目未批先建 上百家庭联名提请愿
该项目临近5000人的密集居住区,在未获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了施工建设,且是一路被举报一路在建设,众多群众的不断举报和鼎城区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都没能够阻止违法项目的正常施工,直至今日已形成了违法的事实。
纵览事件的整个过程后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到底其中有何猫腻?是否有利益输送?对此,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旅游商报》实习记者 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