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有话说|律协会长行贿20万向法官换取话语权 普通百姓还有话语权吗?
文/董哲
律师向主审法官行贿20万元为其行方便开绿灯,以让其“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发言不被打断”。一出手就是20万,不得不说做律师是真赚钱,尤其是在深圳。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姚辉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执行有期徒刑15年的案件在网上曝光后,牵出多名深圳律师行贿的事实,一时间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
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5月,姚辉落马,其被指控受贿犯罪事实延续近20年,甚至在退休后也没有收手,其受贿金额共计达1482.5万元、港币150万元、美元1万元。行贿者大多为深圳在职律师,包括14名律师和1名律所原工作人员。这些行贿人中,只有一名行贿300万的律师被判刑,其他律师有没有受到处理,尚不知晓。
在这些行贿律师中当属林昌炽最受人瞩目。他曾是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会长,获选过“深圳市首届优秀律师”和“全国优秀律师”,被司法部授予过“党员律师标兵”,还是深圳律师界唯一的“劳动模范”。
就是这样一位集多种荣誉与光环于一身,口口声声说“对违纪的律师应当亮红灯”的律界名人,为了能在开庭时“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不被打断发言”,竟然向法官行贿了20万元。可见,现今的审判环境和司法环境是何等的糟糕恶劣。
一个大名鼎鼎、有足够经济实力的律师,可以出钱买通法官,换取自己的话语权,在案件上求得法官的“关照”。那么,普通老百姓在法律面前还有话语权吗?又能拿什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靠什么来伸张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能如何实现?
法律是保障社会正义的基石。只有有力的法律保护机制,才能使得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都能被公正对待。而包括律师和法官在内的法律工作者,又是法律的执行者和践行者。法官作为正义的化身,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关乎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队伍的整体评价,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的认同。
如果他们不能坚持底线思维,坚守法律底线、做人底线和做官底线,而是公权私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何谈司法公正,何谈公平正义?像姚辉之流完全背弃党性初心,大肆收钱办案,而且受贿长达20年,这期间不知一手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损害了多少普通老百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利用职权枉法裁判,谋取私利,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司法腐败不仅是一个案件的问题,也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司法腐败的存在,不仅会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下降,更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的影响。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广大法律工作者只有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把公平正义真正落实在每一个案件中,司法公信才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才会更有信心。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权力的腐败,而缺乏政治透明度的监督必然是流于形式的监督。只有加强对法律和法官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才能确保法律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有效武器。
无数经验教训表明,公平正义的实现,不仅需要整个社会成员具有公平正义的道德理念和法治意识,还需要有强有力的制度规范作保障。一方面要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舆论环境。另一方面在科学阐释和宣传公平正义价值意义的同时,通过法律法规建设,来保障公平正义在实践中的落实。
(作者系华夏早报社编委、华夏号聚合新闻平台执行总编辑、灯塔新闻执行总编辑)
这种披着羊皮之狼的律师大有人在,但普通百姓无以抗衡,有些案子,尤其业主告开发商手续不全而交房给业的违法交房行为,法官明知这是不行的,曾建议律师跟其主子开发商说一下,私下解决问题。但律师却理直气壮地回复说,不行,他私了了还有更多业主要告状,这官司不能输!正因律师有开发商经济利益的支撑底气,最后法官投降了开发商,判业主败诉,判违法开发商赢了,尽管开发商没有合法手读!这纯粹就是赤裸裸的腐败!!!!!这是真实的案件,就发生在安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