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早锐评|假冒央企屡禁不止是触碰法律底线无代价

文/《华夏早报》评论员 孙海龙

近期,陆续有大型央企发出声明,称某某企业并非自己下属单位,提醒相关部门注意甄别,谨防上当。但现实是,此类情况非但没有因此类声明而销声匿迹,相反却日渐增加,大有越演越烈之势。

为何一些大中型企业要佯称央企背景, 招摇过市呢?笔者以为,企业政府间合作的老眼光,过于形式的营商环境,无代价地碰触法律底线是造成假冒央企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虽然说科技时代的迅猛发展,给各行各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和财富。但在一些决策者的头脑里,不管你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抑或外资或者卓有成绩的民营企业,全不如央企的来头大。

好像一旦傍上央企这趟列车,财富一定滚滚而来。此类决策者的眼光制约了央企以外企业与其合作的渠道。因此导致不少企业拉大旗做虎皮,从而增加与其成功合作的几率。

过于形式的管理造就假冒央企屡发。为了促进经济发展,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成立进行形式上​的审核。据南方周末报道,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如在股东一栏填写央企名称,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而这些材料完全可以进行假冒编造,监管部门根据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上的“过场”,从而使其顺利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核。在以往的年代,成立公司等经营单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前置手续,才能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进行合法经营。

随着市场开放搞活,从以往的严格管理演变成现在的宽松服务,一定程度上让一些打着歪主意的经营主体,行走旁门左道,造成假冒央企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

利益作祟事发摔锅。据南方周末报道,在假冒央企活动中,一些中介机构明码标价, 活动于挂靠者和央企之间。试想,如果没有某些央企内部人员与中介机构联手操作,挂靠央企的企业能够名正言顺大肆宣扬自己央企的背景吗?此类操作手法相信在各个领域屡见不鲜,并非什么新颖手法。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无非是利益作祟。不出事情皆大欢喜。事发东窗,甩锅撇清自身责任,完全无辜者的嘴脸。而挂靠者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尽管进行辩解,但也多被人视为狗急跳墙,胡乱咬人而不被认同。

触碰法律底线无代价。报载,一些假冒央企的企业在提供的央企股东证明材料中,不仅材料子虚乌有,所盖公章也系私自刻制。此举涉嫌触犯相关法律。但现实是,部分央企仅仅发出字数有限的书面声明,并没有实质上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动作。翻阅报刊,可以说鲜有此类假冒央企的企业受到法律追究的报道。自古言称,民不举官不究。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不积极维权。执法部门也无义务找上门来,敦促你进行维权。试想,如果有央企在自身受到假冒,对假冒企业一追到底,使其受到必要的法律惩罚,也就不会有现在的假冒央企遍地开花的局面出现。

解决假冒央企,笔者以为 ,一是被假冒者拿起法律进行维权而不是仅仅一纸声明。二是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对假冒央企的行为进行深入介入,调查是否有利益作祟。三是执法部门主动作为,对一些假冒央企的企业主动介入,发现其违法乱纪的犯罪行为,给予严惩,从根本上扼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审:贺强 二审:董哲 终审: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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