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有话说|律师还在安检庭审就已结束 反腐“重灾区”的来宾中院你们在怕啥?

《华夏早报》“总编辑有话说”专栏评论

文/董哲

两位辩护律师还在法院门口接受“安检”、尚未进入法庭,就被告知庭审已经结束了。8月7日,如此“荒诞”的一幕,就发生在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7日 凤凰网)

据了解,当天开庭审理的是广西“冯波律师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的二审。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昊宸,是该案当事人冯波的二审辩护律师。但两名律师抵达法院后,法院安检处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因该案“重大敏感”,需要对律师进行安检。

安检结束后,来宾中院的工作人员又提出,该案“重大、敏感”,律师不得携带自己的电脑进入法庭。正当律师还在和法院就“是否能够携带电脑”问题进行沟通时,9时25分,法院工作人员在法庭门口向辩护律师表示:“庭审已经结束了。”

刘长、王昊宸两位辩护律师表示,“来宾中院以各种理由,阻碍律师进入法庭进行辩护,属于侵害律师辩护权利的极端情况,辩护人已实质上被剥夺庭内辩护的权利。”

此消息经两位律师发表声明和其他同行传播后,迅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律师还没进去,庭审就草草结束,此种情况极为罕见。”斯伟江律师认为,“法院审理荒腔走板。”

律师朱孝顶说:“我所见到的律师同行无不义愤填膺,来宾中院的恶行已经在法律人的朋友圈刷屏了!这片土地上的人们,所有经历过诉讼的公民们,来宾中院践踏的绝不仅仅是冯波律师及其家属和辩护人的尊严,来宾中院毁掉的法治的根基和公正的可能性!”律师刘昌松则呼吁:“广西来宾中院剥夺律师权的情形非常严重,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应该予以关注。”

在来宾中院未作解释澄清前,我们只是简单呈现几位法律人士对此事件的看法。至于该院对律师采取的一系列“安检”行为是否符合审判程序,是否涉嫌违法违规,是不是涉嫌故意刁难羞辱律师,还是故意拖延时间变相阻止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剥夺了律师的刑事辩护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公道正义自在人心。

如果一个最应该讲法的地方,却存在如此严重破坏法治的行为,那么,这些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之辈就是在开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倒车”,将彻底沦为历史的罪人。

法律规定,每一位被告人都享有获得辩护的基本权利。按理说,现任来宾中院的领导和法官们不会干这种破坏律师执业环境和法治进步,损害被告人权益的事情。不管他们是否敬畏法律,但前车之鉴还是当引起警醒和反思的。

广西纪委监委8月5日通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原书记、原院长谭国庆,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而从今年4月开始,来宾市法院系统就接连有官员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落马”。其中包括来宾中院审委会原委员、刑二庭原庭长夏全勇,来宾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传国,来宾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吕志雄,来宾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原副庭长郭庆欢,来宾中院审委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韦远潇,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文新,来宾市兴宾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石卢胜等。

不到半年时间内,来宾法院系统,尤其是来宾中院有这么多位高权重、肆无忌惮搞权钱交易的法官涉系列贪腐案纷纷被查,今天又在该院发生律师“还在庭外安检,庭审竟已草草结束”的“奇葩”事,不得不令人浮想联翩,疑窦丛生。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好好查一查,但愿来宾中院这次能经得住考验,经得起考验,不会再有法官为此而“落马”。

(作者系华夏早报社编委、华夏号聚合新闻平台执行总编辑、灯塔新闻执行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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