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评论员:女童被猥亵被指官员干预办案 法律不能被“猥亵”

《华夏早报》“华夏早报评论员”专栏评论

文/《华夏早报》评论员 樊耀文

重庆江津女子实名反映“女儿遭男友猥亵后,有官员干预案件”一事有了最新进展。8月22日,记者从当事人刘女士处了解到,当天,当地警方向其寄来一张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告知书上称,刘女士反映的谢某涉嫌猥亵儿童一案,警方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已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依法起诉。目前,谢某已被批捕。

今年6月24日晚上,刘女士给女儿洗澡时,发现女儿身体有异常,但女儿不愿意说。第二天,孩子在幼儿园老师的耐心开导下,说“爸爸”对她动了手脚。刘女士提供的一份江津区中心医院门诊病历显示,6月25日晚上9时24分,幼童疑似被猥亵,要求做妇科查体。经医生检查,发现孩子“处女膜边缘12点钟方向见粘膜完整性受损”,并建议警方协助处理。江津区公安局的一份报警回执单显示,6月25日9时42分,接到刘女士报警称,女儿在江津区某小区被男朋友谢某猥亵。

然而这个“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现已立为刑事案件侦办”的案子却出现了反转。“检察院以女儿表达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谢某取保候审,谢某总共被刑拘了30多天”。检察院说证据不足的依据是什么?仅仅凭刘女士女儿表达不清就判定证据不足,那么反之刘女士女儿表达清晰难道就可以定罪了?其实谢某是否有罪,不在于孩子表达清不清楚,而是要重证据,孩子“处女膜边缘12点钟方向见粘膜完整性受损”就是最有力、最有说服力的证据。谢某犯罪罪行清晰,有图有真相。

刘女士怀疑,谢某能够取保候审可能与其官员姐夫的干预有关。她在网上实名曝光了此事,并指称官员姐夫可能在此案中施加了影响力。官员姐夫曾经在与女子的微信沟通中表示,如果是误会就要互相理解,如果不是误会就要支持法律公正。但是,他的话语中似乎更倾向于将此事视为误会,这引起了外界的质疑。谢某官员姐夫是被实锤了,但这个官员有没有用权力干预办案不得而知。以“孩子表达不清”为理由说案件不清晰,既显得法律过于随意,也让网友对权力的“渗透”深感不满。

现在,谢某涉嫌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依法起诉,谢某已经被批准逮捕。但广大网友却认为,这么简单一个案子,正义为什么“迟到”了一段时间?该案不仅仅以谢某“批准逮捕”为结束,还应该查查谢某的官员姐夫是否干扰了案件也要彻查,回应公众的关切。现在,谢某官员姐夫单位也发声:已有相关人员在调查处理此事。如果此事调查结果能为官员姐夫洗白更好,但就是怕“不管你咋样洗呀那也是个脏东西”。

谢某猥亵女童的行为无疑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幼童的身体权益,也对其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根据法律规定,猥亵儿童的行为属于性侵犯,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从道德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是对人性的沦丧,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背离。如果谢某的官员姐夫张某在此案中起到了干预和包庇的作用,那么他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也是公务人员的严重失职。

法律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公正的,不可能断案随意。而让法律随意的是“权力”的介入。在一个法治社会,由于权力的介入,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得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刑不上大夫”早已成为过去时,人们普遍担心的是权力是否干预办案,这关乎法律是否被“猥亵”,也关乎社会的公信力。

一审:贺强 二审:董哲 三审: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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