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有话说|不洗碗筷不叠被子将被罚款 权力不能以为民之名作恶

华夏早报“总编辑有话说”专栏评论

文/董哲

家中被子未叠罚款10元、碗筷不洗罚款10元、蹲地用餐罚款20元。近期,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一份加盖了村委会公章的《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在网上流传,并引发关注。(2023年11月14日 澎湃新闻)

村委会竟然充当起“家长”的角色,开始干预老百姓的家庭“内政”了。不得不说,当地整治人居环境真是整到“家”了。

“我觉得很荒唐,这事可以倡导,但不能强制规定。我家里什么样,那是我的自由,纯粹是手伸的太长。”笔者注意到,针对这种举措,网上有支持和反对两种声音,但反对仍是主流。在笔者看来,管理者应该是没有真正理解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内涵和意义,有矫枉过正之嫌;动不动就巧立名目罚款的做法更是不妥,有辱“美丽乡村”之名。

普格县文明办的说辞是,应该是当地村规民约的约定。那么村规民约是不是也要以合理合法和文明规范为前提,要以广大老百姓的利益为根本?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行政处罚条款和标准。这些规定无疑对村规民约的规定进行了限制,对处罚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提出了质疑。

因此,即便当地有这些所谓的村规民约,可以倡导大家遵守,但不能用罚款的方式来处理。一切打着“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的旗号,忽视人民群众感受和利益的做法,都是背离实事求是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都与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背道而驰,注定会遭到人民群众的唾弃和反对。

从网上公开的这份《罚款标准》得知,主要涉及的区域为:厨房、卫生间、客厅、卧室、院坝和入户路等。在笔者看来,除了院坝和入户路勉强可以算作影响人居环境的公众区域外,其他都属于村民的“内务”,如果连他们洗不洗碗筷,叠不叠被子都要管要罚的话,那这些所谓的“干部”和“执法者”是不是吃饱了撑的?再者说,那些名目繁多的罚款项目根本就不合理合法,村委会更不具备执法和罚款的资格。

在农村生活过的人都知道,家里农活忙时,谁不是早上起来连脸都顾不上洗,谁家不是把碗筷一丢就急着赶去地里干活了?哪里还有时间叠被子洗碗筷?又有几个没有席地而坐、蹲地吃饭过?谁家又没有几处蜘蛛网呢?如果天天都扫蜘蛛网的话,蜘蛛在哪生存,家里的蚊子谁来消灭?如果这些都算是陋习的话,那动辄就私闯民宅,就乱罚款的行为又是什么呢?难道反而是一股文明新风吗?

“疯了吧?自己家里的事儿还管?是不是几点睡觉都要管,熬夜也要罚款?”其实,笔者也很不解,为什么他们满脑子想的总是罚款,而不是奖励,如果碗筷每顿都洗会不会奖励10元?不知道当地的出行通道如何?孩子们上学的桥淹了没有?生产道路咋样?农田水利设施咋样?农民收入咋样?村干部是不是经常去田间地头帮助村民生产?与其费劲整那些没用的花花肠子,还不如把心思放在为老百姓办实事上,多想想办法提高老百姓的收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老百姓只有衣食无忧真正富裕了,才有更多的闲心和精力天天叠被子……

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提高全民素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初衷是好的,但倡导者和实施者也要尊重常识和当地的习俗,更要遵纪守法,率先垂范,不能以罚代管,走向文明的另一端。何况你们有什么权力不征求老百姓同意就像土匪一样进屋检查?哪条法律法规可以支持你们这样做?

无论是美丽乡村,还是乡村振兴,都是靠脚踏实地建设出来的,不是通过罚款的形式来约束的。一些地方类似这种奇葩做法的举措还有很多,说好听点是典型的想做好一些事,却又不想真出力,努力用心去做,所以一罚了之,简单粗暴,还根本不管是否违法违规。要么干脆压根就不想老百姓过得好,胡作非为。

基层管理千万不要剑走偏锋,该管的不去管,不该管的偏要去管。权力更不能以为民之名作恶,这样的歪风邪气一定要露头就打,坚决及时制止。

(作者系华夏早报社编委、华夏号聚合新闻平台执行总编辑、灯塔新闻执行总编辑)

一审:贺强 二审:朱文强 三审:江单

本文由 华夏号 - 华夏号 发表,其版权均为 华夏号 所有,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 华夏号 对观点赞同或支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17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