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评李文亮事件:真相和谣言有时就隔了那么一层纸

文/彭石头

武汉中心医院眼科医生李文亮于2月6日晚开始成为全网关注的焦点,他的安危吸引所有人的目光。因为工作需要,我差不多实时关注着舆情发展,从一开始的传闻,到后来的辟谣,接着是最后的证实,李文亮医生终于还是离开了这个世界,生命定格在34岁。

早晨完成了全部工作任务后,用手机写了篇评论,直接在APP上推发,甚至都没有预览。刚发出后,却莫名有种担忧。果然,发出后没有一丝动静,直到现在打开电脑,后台明白无误地告诉我,因违反某种政策发送失败。

这其实在我预料之中,尽管我想表达的内容是如何区别预警和谣言,但在当下这个特殊时刻,有些犯忌。李文亮医生固然医术高明,但人们关注他的根本原因,在于他曾经被职能部门以传播谣言的名义训诫过。而最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当初被言之凿凿定为谣言的内容,竟然是真实的,而且是当下席卷全国的瘟疫的源头。

人们痛惜李文亮作为疫情的“吹哨人”,自己竟不免于难,“为人抱薪者冻毙于街头”,留下两位高堂和身怀六甲的妻子,且都感染了病毒,不知以后的生活将如何度过。

人们痛恨病毒的肆虐,更痛恨引发这次大瘟疫背后可能的官僚主义和种种阴暗。尽管寒冬终将过去,但过往无法忘怀。过去铸下的错误,要用血淋淋的当下去弥补,实在是太过于惨烈了。

苍生何罪,庶民何辜,这次疫情造成的影响,将是深刻而且持久的。李文亮医生的遭遇,或许能给我们以启发。不论是作为个人的公民,还是作为管理者角色的公共部门,如何恰当处理好预警与谣言的关系,既不能纵容谣言猖獗、惑乱人心,也不能把原本是个人的合理关切当作谣言,把对社会的预警作为耳旁风甚至以为谣言惑众。

有人说,当批评没有自由,赞美也就没有了价值。公民有言论、集会、结社、出版的自由,这是不容任何人侵犯和剥夺的,当然前提是应当遵守法定的义务。纵观李文亮医生生前因言获咎的经过,我们就不难看出,天下人为何齐为他恸哭。

作为一名医生,李文亮以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临床观察,知道这次不明原因肺炎的凶险性,在同学群里发出了提醒。从主观上看,无论如何也没有故意捏造或者夸大的成分,也就是说没有造谣的动机。但不幸的是,在职能部门强大的监控手段下,李文亮医生和其他7名医生一道成为职能部门的调查对象,并且断然地认定是造谣,并在央视以游街的方式一天数次进行报道。对于职能部门来说,这或许是一个重大战果。对于央视这个平台来说,不过是一种常规的报道。然而这种处理,极有可能改变整个疫情的发展。

事实上,12月下旬起的武汉不明原因肺炎已经在当地引起了一定的恐慌,当地群众本能地提高了警觉。但是因为央视的权威辟谣,原本紧绷的思想松懈了下来,百步亭的万人宴、两会期间的太平盛世、春节前的放假外出,一切都很平静。然而,病毒已经在无数的人身边潜伏,在人们毫无防备之时,在专家们一再声明的未发现人传人、可防可控的论调中,终于全面爆发。

对于李文亮医生本人来说,被职能部门训诫,绝对不是春风般温暖,因为不管他自愿不自愿,他都出具了具结悔过书。作为医生,作为知识分子,他以良知作了提醒。然而在世俗的压力面前,他也不得不低下高贵的头颅。

“悔不该错杀了郑贤弟”。武汉的职能部门现在百口莫辩。事实上,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如何区分谣言与传言,如何区分预警与造谣,很多时候还真难解难分。

谣言的实质,就是子虚乌有,把原本没有的事情说成有,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目的是造成人群慌乱。在谣言的传播闭环中,主观意图、事实真相和传播渠道,都不可少。只要其中的一个环节掉了链子,谣言就不能成为谣言。

在李文亮医生案子中,主观恶意显然是不成立的。至于事实真相,病毒学是个专门领域,想必职能部门也不擅长。之所以认定是谣言而非事实,一定有支撑的依据。至于这依据是长官意志,还是自己的专业判断,应当不难查清。

再说到传播的环节,李文亮医生只是在同学群中发布,并没有利用微博、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影响范围是有限的。结果在央视这种最大众的平台反复播出,让本不晓得的人都知道了。这辟谣的效果是什么呢,是以正视听,还是炫耀本领呢?

当然职能部门也很难做。既要维护网上良好的生态,又要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中间的尺度很难把握。特别是一些涉及专业领域的知识,更不可能包打天下。此时应当而且能做的,就是依法依规,尊重事实,尊重民意。

谣言和传言很多时候就是一字之隔。对于林林总总的各种传言,我们能做的,就是第一时间核实了解,靠近真相,避免误伤无辜。

本文由 华夏号 - 华夏号 发表,其版权均为 华夏号 所有,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 华夏号 对观点赞同或支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22
摄界周刊

评论:

1 条评论,访客:1 条,站长:0 条

0%好评

  • 好评:(0%)
  • 中评:(0%)
  • 差评:(0%)

最新评论

  1. 匿名发布于: 

    这种传染病第一时间找院士,不要自己发,毕竟国内有完善的审查机制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