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有话说|“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济南公安又开了个坏头

《华夏早报》“总编辑有话说”专栏评论

文/朱文强

关于“正当防卫”这个话题不仅是老生常谈,估计大家都有些腻烦了,但似乎生活总是动辄就给予你一击重拳,一个“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常识性问题总是因为一些真实发生的事变得不那么常识。

就在两个月前,一部《第二十条》的电影还在向民众灌输这样一个道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的情境,按照社会一般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我曾经写过一篇《电影是假的,生活才是真的》简单聊过这个话题,其中的一句台词一直在耳边萦绕:如果法律没错,那错的是谁呢?

电影终归是电影,生活才是我们经历的。

今年3月31日,山东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内发生一起校外人员与学生间的冲突事件。

据红星新闻报道,冲突的起因是3名醉酒男子假装外卖小哥调戏一名女同学,女同学被戏弄后爆粗口,3名醉酒男子进行言语挑衅谩骂,3名男同学发现后进行制止双方发生口角。

知情人士透露,3名醉酒男子想翻过栅栏闯入校园,未成功,随后又不顾保安劝阻强行从校门闯入学校,与3名男同学发生肢体冲突。其中一名男子上前掐住一名男同学的脖子,男同学挥拳反击,把男子打倒在地。该醉酒男子目前在医院救治,诊断为脑疝。

仅从媒体报道的描述看,3名醉酒男子毫无疑问涉嫌寻衅滋事。事后,济南警方进行处置,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

至此,整个事件似乎应该已经结束,但4月1日该名男同学收到了警方出具的一份涉嫌故意伤害的拘留通知书,并要求男生父亲签署认罪认罚证明,被拒绝。男生父亲认为3名醉酒男子违法在先,他们属于是正当防卫。

事件突然有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变,不免令人生疑,签署谅解书后又被刑事拘留,即意味着警方认为该名男同学对醉酒闹事男子的反击行为造成事实上轻伤以上的伤害且不构成正当防卫或构成防卫过当。

这样的结果立即引发舆论的大量质疑声,而且是在调取了监控视频的情况下,济南警方仍然对反击的男同学实施刑事拘留。这是在《第二十条》这部电影上映仅两个月后发生的真实事件,自身或他人受到不法侵害,我们究竟能不能反击?电影中给出的结论是,可以,但现实中似乎并非如此。

总有一种观点认为,正当防卫要有一个必要的限度,一但超出就要负刑事责任,但这种必要限度又无法通过很精确的度量衡去考量,于是就造成了了不法者的侵害行为越发肆无忌惮,而阻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却如履薄冰。

难道刑法第二十条在短暂唤醒后又陷入沉睡了?

法律,作为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约束、惩治性规范体系,它究竟保护的是谁的利益?法不应为不法让步,这不是一句口号,也不能只停留在电影中。当现实中的守法者总是要付出比违法者更大的代价才能获得所谓的正义,这本身就是非正义的。

回顾过往的各种相关案例,几乎每一起类似的事件,警方都没能够在第二十条的范围内做好这个护城河,“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谁有关系谁有理”的错误做法依然很普遍,而济南公安在这起事件中又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儿。而另一个很遗憾的事,当晚被3名醉酒男子调戏的女生选择了拒绝接受采访。

当年南京的彭宇案让大家对跌倒的老人该不该扶不扶萌生了少管闲事的念头,如今,这样的现象依然存在。

(作者系华夏早报社副总编辑)

本文由 华夏号 - 华夏号 发表,其版权均为 华夏号 所有,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 华夏号 对观点赞同或支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11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