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有话说|执法者不维护法律尊严,是这个社会最大的悲哀
《华夏早报》“总编辑有话说”专栏评论
文/江单
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棠棣之华小区的开发商桂林祺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与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彩生活成为该小区前期物业。后因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彩生活被开发商发函解除合同并要求限期离场。彩生活先起诉,连输四场官司却不认账,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七星区人民法院以“和谐”为由,终结执行,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纠错。谁知七星法院知错不改,千方百计为不执行找理由,又裁定中止执行,公然“对抗”桂林中院终审裁定,以下“犯”上。(4月15日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该小区业主和社会舆论称,七星法院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违反法律常识和法治规则,这种荒唐行为的背后,不排除有摆不上台面的利益关系。
笔者从新闻报道中获悉,棠棣之华小区是当地一个大型楼盘,那么入住的业主和住户自然也多,物业收费自然也可观。物业公司在连输了四场官司的情况下仍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赖着不走,肯定是有利可图,才不愿撤场。如果这个小区的物业服务没钱赚,是一块烫手的山芋,恐怕业主强留也留不住。
物业公司的这种趋利心态尚好理解,但当地法院的操作却令人费解。据媒体报道,一开始,七星法院一度将彩生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并且裁定驳回该公司的异议。但彩生活仍未退出,甚至发短信威胁业主,要将欠费业主也拉入黑名单,业主戏称:“法院是你家里开的吗?”
还别说,业主的这种戏言后来竟似乎成真了。媒体称,在执行过程中,七星法院态度大变,居然找个“为了小区和谐稳定”的理由,裁定终结案件执行,并主动帮彩生活从”老赖“名单中剔除。开发商不服,向七星法院提出异议,却被驳回。开发商向桂林中院申请复议。随后,桂林中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了七星法院的两份执行裁定,明确指出了七星法院关于此案执行中存在的错误,责令七星法院立案执行。
按说,七星法院在上级法院纠错和作出明确指示后,应及时依法采取措施,确保彩生活公司按执行通知限定的期限退出棠棣之华小区,但该院却又弄出一堆理由,认为此案目前尚不具备执行条件,再一次裁定中止案件执行,公然对抗桂林中院的裁定。
更甚之,这期间,小区业主靠自治自救曾成功将彩生活清退出小区。但在当天,七星法院院长杨川获悉后,特意马上赶赴小区内组织会议,在有生效判决彩生活公司退场的情况下,打着“人民民主权利”的幌子,强留彩生活公司滞留在小区内,公然为“老赖”站台背书,令人咋舌。
这意图就太明显了,身为地方法院的院长,在为全体业主服务时迟迟无所作为,百般推诿作妖,在为一个赖皮公司效力时却如此卖力,效率如此之高,让人大跌眼镜。业主们表示,彩生活公司之所以一直赶不走,七星法院之所以执行不力,之所以在同一个案件执行上前后做法大相径庭,背后不排除有利益勾兑的嫌疑,也与该法院的经办法官或院长有直接关系,不排除七星法院就是这个“老赖”物业的保护伞。
笔者也很困惑,判决彩生活公司退出该小区的,是七星法院;执行通知书是七星法院发的,执行也是七星法院去执行的;最后作出中止执行裁定的还是七星法院。如果说彩生活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死活赖在小区,是对法律的肆意藐视和挑衅,那么七星法院前后对立、自我矛盾、置广大业主利益于不顾的神操作,就是自掴耳光,自取其辱,是对法律的亵渎,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孟德斯鸠说,权力只对权力的来源负责,人民法院、院长和法官的权力也是人民赋予的。不论身为法院院长,还是身为一名执法者,如果不去维护法律的尊严,不去维护人民的利益,就应该引咎辞职。如果有执法者在案件办理和执行中,存在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渎职不作为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彻查严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公平正义真正得以彰显,让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维护。(作者系华夏早报社社长、总编辑)
法院院长为老赖站台背书,厉害
骂得好
法院院长为老赖站台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