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有话说|承包期内要求农民补交100多万“增补承包费” 这是恶人治村的典型样本

《华夏早报》“总编辑有话说”专栏评论

文/朱文强

之所以叫“恶人治村”,完全是因为这些人把“恶”表演的过于赤裸裸了,这种不加掩饰的“恶”在20多年前的农村还算普遍,但放到如今来看,终究还是格格不入了。

事情发端于内蒙古开鲁县,十几户农民在20年前承包了建华镇双胜村6000亩土地,期间,他们每亩地先后投入一万多元,不断翻地,养地,甚至从南方专门运来肥料,最终,农民把当年5块钱都没人承包的草甸地变成了水浇地,玉米亩产约1700斤。2018年,这些原来的草地被国家认定为耕地。于是,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便以草地变成耕地为由,拒绝履行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如果要继续执行,农民需要每亩再交200元钱,总费用在100多万,这项费用被当地称为“增补承包费”,否则就不能耕种。

这颇有一种猴子偷桃的意味。在当地农民看来,他们的土地承包合同并未到期,而且在2022年就交清了全部承包费,村里没有权利把他们的地收回去。

如今,如果不补交100多万的“增补承包费”,他们将无法继续耕种,而谷雨已过,当地镇政府不仅派人24小时“看护”着这些本该耕种的地以防农民耕种,还带领公安人员到现场阻止承包户春耕翻地,并以哄抢集体资源为由,把一位在地里干活的承包户抓走。

当地政府的行为显然激怒了当地农民,他们认为,在没有任何法律条文的前提下,无论如何,都不该阻止他们进行春耕,他们不断反映,直到记者前来报道,在记者的镜头前,当地政府的相关人员上演了一幕幕魑魅魍魉的小戏码。

我们似乎很难想象,如今依然有如此低素质的人在充斥在基层,他们是与农民直接打交道的政府公职人员,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带头人,但他们都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依法依规,为人民服务。

《聚焦三农》栏目的报道中,出现了镇长、副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副主任,还有一个警察,他们在面对农民时所表现出来了蛮横、无理,典型的权力肆意妄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在这些人眼中,他们似乎可以‍‍‍‍‍‍‍‍‍‍‍‍僭越一切阻碍他们滥用权力的法规。

小官大权,视国家法律法规于无物,当恶人治村的现象萌生了回光返照之势,这是动了我们的根基。

20多年前,有这样一句话,是湖北的一位名叫李昌平的乡党委书记给时任国务院领导的一封信中说的:“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

现代经济学的理论认为,一个社会集团的力量大小,并不取决于它的人数多少,而取决于它的组织程度。组织的力量是强大的,与政权相接合的组织力量尤为强大。中国农民尽管人数众多,可是他们过于分散,没有足以抵御压制的组织资源,而乡村干部却是严密组织起来的,他们是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合法代理者。 如果这个代理者,哪怕只是其中的少数人,把国家政权的意志抛到一边,凭借政权的组织资源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这将是十分可怕的!

汉朝桓宽著《盐铁论》就曾指出:“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

(作者系华夏早报社副总编辑)

附:开鲁县各级公务人员在此事中的奇葩言论

内蒙古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党支部书记杨华:

今天我就跟你耗着了,我看你咋着。

我们这个已经就是也可以解除,土地是我们的,我们没有权利停止吗?

但是我们这合同就这么解除了,你不同意,张老板不同意是他的事儿。

没道理,那别的法律我也不懂。

内蒙古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委会副主任华泽亮:

你别较那真儿,吹牛逼呢,我明天要不整200个人来,我姓你姓,你信吗?

你交钱,我马上就撤。

你管交的啥?你上上边找去,你问去,草地变水浇地就得交钱。

我不给你讲法律,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什么条文法律?

内蒙古开鲁县建华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纪云浩:

上午已经告诉你们,地不属于你们。

你们现在属于哄抢集体土地,你可以录,我是建华镇党委副书记,,我姓纪,叫纪云浩,听懂了吗?等会儿车我们一定要扣走。

这事跟我们政府有啥关系?打起来你找公安局,杀人了你找刑警队,啥事都找政府,那把公安局撤了就得了。

我也不懂法。

警察:

我口头传唤你,听到了吗?公安机关强制传唤你,给你们惯的,我当警察就该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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