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早观察|大学生卖黄片获利15元,被判刑1年冤不冤?
文/《华夏早报》特约观察员 刘念国
据红星新闻报道,10月16日,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00后大学生路某某,因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500元。
路某某,生于2000年,学生,大学文化,甘肃人。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2月,路某某先后以5元、1元的价格从QQ好友处购买含有淫秽视频的聊天记录,后在多个QQ群发布“3米500部”的信息售卖视频。期间,向黄某等5人出售视频340部,获利15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路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路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属于自首,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
那么,问题来了,00后大学生路某某,向黄某等5人出售视频340部,获利15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到底冤不冤?
按法条来说,有法可依,罚出法从,当然不冤。
但是,但是!
司法不能背离人之常情、世之常理!
刑法虽不能过度宽纵,但更不能一味重刑!
宽刑省狱,囹圄空虚,应该成为每个法律人的内心自觉!
这三句话,用TVB港剧台词,妇孺皆知的话来说,就是“法律不外乎天理人情”。
00后大学生路某某,向黄某等5人出售视频340部,仅仅获利15元,这个“出售/贩卖”行为,虽然违法,但更像一个无厘头笑话。
此外,路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属于自首。
综合以上情节,仍判处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这个处罚,实在过于严厉。
一个涉世未深的00后大学生,因为这个处罚,不仅“考公、提干”,这辈子彻底绝缘,就是去企业打工,去当韭菜、打螺丝,也会因为“有犯罪记录”,极有可能吃闭门羹。
法制和法治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治病救人,是让人回头是岸,是弘扬“浪子回头金不换”,这样一棒子打死一个大学生,再套用一句TVB港剧台词,“你的良心就不会痛吗?”
再换位思考,举个不太合适的例子,你的亲戚朋友的孩子,因为涉世未深,给他的同学朋友转了一大堆“爱情动作片”,他的同学朋友,给他买了一杯15元的奶茶,他因此“获刑1年”,你会不会喊冤?
再扯远点,秦王赢政称帝建制后,主张“事皆决于法”,以严刑苛法治理天下,实施法家的重刑主义,用轻罪重罚威慑民众,曾颁布“妄言法”、“焚书令”、“挟书令、“诽谤法”等一系列残酷法令,加大刑罚惩处的力度……大秦帝国最后的结果,人尽皆知。
“若乃严刑峻法,百姓惧怕,则无异于伤风者求助于暴虐之吏。”
“昔先贤讲德修业,不尚严刑峻法,故能国泰而民安。”
综上,还是放过升斗小民、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把严刑峻法,留给动辄贪腐“多少亿”的大老虎、大贪官享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