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有话说|折腾底层,他们真的“有法可依”
《华夏早报》“总编辑有话说”专栏评论
文/朱文强
理发店需要定期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否则会被罚款甚至禁止营业。
这条新闻看起来有点耸人听闻,抱歉,恕我孤陋寡闻。
可是这事就真实的发生了,10月24日,一位河北沧州的理发店主发布了一段视频,因为没有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当地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带着两名民警对其进行了1000元的罚款,双方发生争执,期间,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将多名顾客撵走,阻止他正常营业。
理发店主魏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的店位于沧州市运河区水月寺街道,是一家20年的老店。今年8月份,当地街道办就曾派人到他的店里要求办理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
“我愿意交钱,但去找什么机构做这个检测我不知道。”魏先生说,此后,工作人员又来过好几次,但均不能告知他这个证件该如何办,去哪里办。
按照当地街道办工作人员的说法,“政府不指定去哪里办,你可以自主选择。”
魏先生认为执法人员的处罚过于简单粗暴,他不能接受,最终他没有在处罚单上签字。
10月26日,沧州市卫健、环保、城管等部门回应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没有涉及到相关方面的工作。
针对此事,沧州官方发布了《沧州市运河区水月寺街道办事处关于“理发店执法”情况说明》:
10月24日10时50分许,我街道执法队赴一中前街某某理发店开展日常执法,就该理发店存在的“无法提供有效的卫生检测报告”问题上门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当事人对处罚决定表示疑议并拍摄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现就此情况进行说明。2024年9月初,街道接到运河区卫生健康局向我街道转交函,按照《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条例》,就某某理发店“该场所无法提供有效检测报告等问题”进行处理(该店曾于2022年6月20日取得《卫生检测报告》,有效期一年,已过期)。
此后,该街办执法队工作人员曾两次到店现场执法。9月份至10月份期间,该街道辖区多家门店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取得了《卫生检测报告》,但某某理发店始终以“不识字”“不知道在哪里办理检测报告”等理由拒不配合整改,至今未取得《卫生检测报告》。因此,我街道执法队于10月24 日赴该店上门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相关规定对某某理发店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沧州官方的处罚依据是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说实话,确实第一次知道有这么一个关于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的规定,按照我们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的经验,一般的环境卫生、顾客用品卫生都很好理解,但是空气质量的标准该如何把控?达到什么标准算合格呢?没有甲醛排放?没有有毒气体挥发?PM2.5要达到优秀?
我想,行政处罚的依据应该足够科学、明确,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更没有一个统一的检测机构,如此处罚是不是显得非常机械和不负责任?为了罚而罚,有什么意义吗?
关键一点,他们这么干还真的“有法可依”。
魏先生还向媒体透露了一个细节,他曾经于2022年被拉入一个微信群,说是交400元钱,可以办理这个空气检测合格证。钱交了,但并没有哪个机构真的来做这个检测,吊诡的是,他却在交钱不久后拿到了合格证。
另据魏先生透露,前段时间,他曾经联系过之前为其出具检测报告的这家机构,对方表示,目前政府要求做全向,整体花费在1000元左右。
这种交钱就可以拿证,但并不管你是不是真的合格,是为了挣钱还是为了检测便一目了然了吧。
吃相太难看了!
当某些地方政府拿着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到经营者那里去“挑刺”,当他们把这种执法、管理变成一种生意,以罚代管,如此营商环境实在过于恶劣。
(作者系华夏早报社副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