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有话说|法官命令抬走律师,真当法庭是他们家私设的公堂了

《华夏早报》“总编辑有话说”专栏评论

文/董哲

据多条消息称,2024年11月11日,河南省鹤壁市中级法院在“许双军案”庭审中,法官以“扰乱庭审秩序”为由,命令两名辩护律师退庭。遭到拒绝之后,法官还命令法警强行抬走律师。在未抬走律师的情况下,庭审还没开始就宣布休庭。法官的这番操作,难道真是把法庭当成他们家私设的公堂了吗,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客观地讲,法庭秩序神圣庄严,如果律师的行为真是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受到相应的制裁和惩治,也是理所应当。但从网上发布的现场视频,我们可以了解到,律师王兴未拿着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也向法庭递交了相关手续,已经坐在了辩护席上,却被法官告知不能参加庭审。在王兴未连续质问法官:“我为什么不能来参加庭审”后,法官竟然还当庭命令法警抬走律师。

审判法官如此明目张胆干预司法的行为,公然发生在寄希望于维护公平正义的人民法庭上,岂不是天大的讽刺?

在没抬走律师的情况下,法官又直接以需研究案情为由,庭审尚未开始就宣布休庭,而且连庭都没开还说律师扰乱法庭秩序。如此神操作,真是令人大跌眼镜,唏嘘不已。律师当即指出,审判长这是滥用法庭指挥权,非法剥夺律师和当事人的辩护权。

王兴未律师当庭厉声质问法官,你们在那里拖来拖去,究竟想干什么?

这个问题问得好,面对一桩桩案子,他们究竟想干什么,想掩饰什么呢,背后又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勾当?为什么不能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地、好好地对待和审理每一宗案子,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

天天喊着让公平正义彰显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天天呼吁当事人和律师的辩护权应得到保障。可是现实中,我们再看看这些年发生了多少起司法不公案件、司法腐败案件和辩护权被非法剥夺的案件?有多少冤假错案发生?有多少敢于仗义执言、不愿放弃原则、不愿在权力面前退缩的律师,被强行驱逐出法庭,被恶意处理被污名被吊销执业资格?又有多少当事人,被法庭拒绝委托自己真实意愿委托的律师?

辩护权是公平审判的基石,不应随意被剥夺。律师们每一次在法庭上的据理力争,每一次的坚持和抗议,都是对法律赋予的辩护权的守护,彰显了对司法正义的追求。

保障辩护权并能充分运用,可以促进刑案裁判的公正性。不让律师说话,到底是为啥?律师在庭上或庭前庭后提出一些自己对案件的分析观点和辩护意见,哪怕是当庭发难法官,都是他们在正当履行职责。

真理越辩越明。审判权也要接受人民的监督,暴晒在阳光下。既然你们是秉公办案,既然是公开开庭审理,既然是维护公平正义,既然你们没做亏心事没贪污受贿,你们怕律师干什么,你们怕他们说话干什么?

法律的天平在法院那里,在法官手里,是偏是正,虽然由法官掌控,但大家的心中都有一杆称,人民群众的心中都有一杆称。虽然权力会让部分法官迷失自我,迷失方向,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徇私枉法的工具,把人民的法庭当成自家私设的公堂,但迟早一天,权力会成为戴在他们手上的镣铐,公堂会成为审判他们的公堂。

当下,辩护权不能充分得到保障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律师的职业尊严,更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参与辩护的律师,如果在程序上遭遇不合理的限制或者辩护权故意被剥夺,其辩护效果必然受损,或者根本没有效果。

因此,加强辩护权的保障,不仅是对律师职业的尊重,更是对每一位公民合法权益的捍卫。在法治新时代的背景下,包括法官在内的每位法律工作者都应坚定不移地站在公正的一方,使法律能够真正为每个人服务,让法律的公平落实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和每一个个体的权利之上。

(作者系华夏早报社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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