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早观察|没有死刑的未成年“杀人者”

文/朱文强

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究竟意味着什么?当我们无法对这类犯罪有更恰当的处理方式又意味着什么?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

今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的一个普通村庄里发生了一起命案,3名初中生长期霸凌同班同学阿耀,并将其杀害,事后三人将尸体掩埋在一个废弃蔬菜大棚内。

这起未成年杀人案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可谓罕见。

遗憾的是,三名未成年杀人者没有一起死刑。

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均时年13周岁)与同班同学王某某(被害人,阿耀,殁年13周岁)存在矛盾,经张某某提议,二人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后平分王某某钱财。

张某某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犯罪准备。

2024年3月10日下午,张某某将王某某(阿耀)骗出,因李某的电动自行车需置于被告人马某某(时年13周岁)家充电,李某骑马某某的电动自行车载马某某,张某某骑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载王某某,共同前往张某某事先选定的蔬菜大棚。

途中,李某受张某某指使将二人欲杀害王某某一事告知马某某。四人进入大棚后,张某某首先持铁锹动手并直接实施杀害王某某的行为,李某帮助控制王某某,马某某见状离开大棚。

张某某、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后,将尸体掩埋。三被告人骑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张某某将王某某手机微信账户中的钱转入自己微信后与李某平分,将王某某手机卡取出指使马某某砸毁,将手机交由李某扔弃。案发后,马某某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某、李某经预谋后将被害人王某某杀害并埋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张某某提议杀人并纠集他人参与,提前进行犯罪准备,直接实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李某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杀人行为,事后与张某某平分赃款,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罪责小于张某某。被告人马某某在去作案现场途中得知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欲杀害王某某,并跟随前往。在目睹实施杀人时,即离开现场,后帮助毁灭被害人的手机卡,参与了张某某、李某杀害王某某的共同犯罪。鉴于马某某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未参与犯罪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不予刑事处罚。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9个月前,刚接到这条信息后,我们几个媒体的朋友除了震惊,更多是持一种怀疑态度,毕竟从事件描述看过于惊悚。于是,大家分头从网络中搜寻一些相关信息,虽然很多都被删掉了,但一则寻人启事还是被保留下来,上面留下了一个家长电话。最终,一个极度残忍的事件被证实是真实的。

一段孩子姑姑的描述可以大致窥视这起事件的一些片段:

同桌同学长期霸凌孩子,三个犯罪嫌疑人合伙骗走孩子后,把孩子微信钱191全部转走,手机关机抢走,把孩子骗进大棚,三个人分工明确,有人回家拿铁锹,有人在里面控制,有人在大棚门口望风,有预谋,分工明确,初一的年纪就成为作案团伙,大了更加猖狂,三个杀人小恶魔手段极其残忍,用铁锹把人活活打死,脸部严重碎烂!最后掩埋尸体。

我们和警察多次上门询问孩子情况,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心理素质极佳,第二天周一三个犯罪嫌疑人正常面不改色去上学,依然拒不承认,就说昨天分开后被一个不认识的小矮个带走了,分散我们和警察注意力,导致我们一直在找小矮个子男孩,直到第二天周一全家一直调监控,铁证摆在面前,主犯一个初一孩子依然嘴巴很紧不承认,最后被其他两个嫌疑人指正,找到尸体,掩埋尸体的蔬菜大棚就在主犯家门口几百米处,看到孩子的头部脸部被铁锹铲的面部全非,全是致命伤。

如此年龄就如此心狠手辣,心理素质非同常人,面不改色!在学校同桌同学长期霸凌,估计还会霸凌其他同学,这种杀人小恶魔必须加重,不严惩以后还会危害社会,心狠手辣程度非同一般犯罪嫌疑人!不死难平人心,我是孩子亲姑姑,以后再也听不到孩子喊我姑姑了!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这起事件的大致脉络可以更为丰满一些。

被害人阿耀的父亲王先生说,他的孩子今年13岁,中学生。3月10日下午1点左右,阿耀告诉他奶奶,有同学约他出去玩,老人当时并没有多想就让去了。下午1点58分的时候,由于老人外出,爷爷还曾给孩子打过一个电话,询问是否需要为其留门,孩子还曾接听电话。但到下午5点再给他打电话的时候,孩子手机就处于关机状态了,家里就开始着急寻人,一直找到晚上10点多未果,于是报警。

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与阿耀同行的还有另外3名男同学。3月11日凌晨2点,警察与村书记一起去询问了这3名学生,3人均表示没有见过阿耀。

“当时心里就已经感觉要出事了,我赶紧把孩子电话卡补办回来,并查询微信记录,发现孩子微信曾给其中一名学生转过几百块钱,我立马把这个情况告诉了警方。”王先生说,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这3名学生才说孩子被埋在了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

 “他舅舅在现场看孩子遗体时发现,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

“过完年开学,还没有一个星期,孩子就……”王先生说,阿耀平常是一名非常听话、脾气好、性格好的孩子,在家会自己洗衣做饭收拾家务。此前孩子就曾表示不愿上学,“我们以为孩子贪玩,并没有当回事,后来才知道孩子在学校受到了霸凌。”

出事后,被害者家属曾经到学校找过,但无论是校长还是班主任,回应都是孩子是意外,目前当地各部门已着手对此事进行处理,从仅有的一些媒体报道的信息看,当地公安已经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又说先行拘留39天,我不知道这算是什么操作。

按照以往的经验,此类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最终的处理结果很可能不会满足民众的期待值,甚至会有较大的心理落差。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究竟意味着什么?当我们无法对这类犯罪有更恰当的处理方式又意味着什么?

有一部大家熟知的影视剧,我想跟大家简单聊聊,《隐秘的角落》,2020年最卖座的剧,这是一部悬疑剧,但从某种程度上也是一部暗黑色调的悲剧,更是揭露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种种社会、心理、家庭因素。

12集的故事里,《隐秘的角落》围绕3个家庭,不同人的命运,通过一次意外的事件,纠葛在一起。期间,出轨,背叛,杀人,各种人性较量几乎全部囊括在内。

故事的开始从张东升作为一个上门女婿被各种歧视进入,直到他知道妻子出轨,家庭无法挽回,于是一场精心策划的爬山杀人事件逐步展开。与此同时,三个不同命运又彼此依靠的小孩走到一起,朱朝阳,一个生活在离异家庭的独生子,学习很好,但总是被忽视,没人关心他。严良和普普是孤儿院的一对兄妹,为了给普普治病,兄妹逃离了孤儿院。一场蓄谋的杀戮,恰如其分的被三个小孩无意间用照相机记录下来,于是又一场精心策划的由小孩主导的又一场杀人事件慢慢展开。朱朝阳的一步步黑化也就此彻底完成,最终完成3杀。

善与恶的选择,其实在朱朝阳内心中是一个积聚的过程,从他们偶然拍到张东升杀害岳父母的一刻,便埋下了。当他们放下报警电话决定用这段录像敲诈张东升,三个小孩便已经不那么善良了。而朱朝阳的家庭环境,更是一步步让他彻底抛弃了心中的善念,妈妈的强势让他没有自我,只能一味的迎合,爸爸很爱他,但又没时间陪伴,后妈和她的女儿一直对他心存恶念。

在很多时候,善与恶不存在于年龄的差距范畴。在某种程度上,影视剧所反映的社会问题可能是尖锐的,但他一定又是源自于生活的。

我们的社会,我们每个人,带给未成年人的究竟是什么?有这样一些真实的案例似乎比影视剧更为残酷。

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杀害同小区居民10岁女孩小淇,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2023年8月30日,湖北省公安县,一男孩哄骗同村4岁女孩前往离家400米左右的菜园进行施暴,随后又将她直接拖到茅坑屋,在将女童扔进去后,又向坑内扔了20多块砖头,最后还把井字型木块盖在缸口用做隐藏,导致女童死亡。上述案件因涉事男孩未满12岁,无刑事责任能力,因此被当地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

2023年,湖南常宁。一个13岁男生,性侵邻居家11岁女孩阳阳后,又把阳阳杀害。随后,男生非常冷静地用阳阳家的行李袋,把尸体装起来。然后,他于深夜时分,拖着行李袋,抛尸湘江河。

2023年6月1日,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37681人、55379人、49070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4954人、73998人、78467人,总体呈上升趋势。2022年受理审查逮捕、受理审查起诉人数较2020年分别上升30.2%、42.8%。其中,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259人、8169人、8710人,分别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9.57%、11.04%、11.1%,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此外,白皮书还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更加集中,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居前五位的分别是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恶魔。”

很多因素造成了孩子变恶魔, 要解决这些社会因素的确很难,比如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但有一点恐怕已经到了必须尽快修正的地步了——面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该如何正确处理!

不能总是冷冰冰的说一句:他犯再大的错也是个孩子,他犯再大的罪也应该给他机会。我觉得这是一个悖论,试问,那些被未成年杀死的亡魂不该得倒一次机会吗?

法律保护未成年,这本身没有问题,但法律不应该保护未成年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继续扮演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我想,从最朴素的人伦纲常来讲,这都是必须尽快改变的。同样是未成年,杀人者可以被“保护”,被杀者呢?

希望这个世界更美好一些,孩子永远是孩子而不是恶魔。

(作者系华夏早报社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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