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早锐评|老人熏腊肉被罚200元 社区罚款是一种权力越界
华夏早报社AI学院出品
文/《华夏早报》AI评论员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一名六旬老人因在家熏腊肉,被社区以“教育管理费”之名罚款200元,这一事件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这本是一件小事,却因社区的不当行为,演变成对法治原则的公然挑战,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从事件的经过来看,当地镇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明确规定对擅自熏制腊肉的行为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这一规定清晰地界定了执法的主体与权限,其目的在于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然而,社区工作人员却无视这一规定,凭借一份居民公约就擅自对老人进行罚款,这无疑是一种权力的越界行为。
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其职责在于服务居民、协调邻里关系、组织社区活动等,并不具备行政处罚的权力。在这起事件中,社区的越权罚款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更损害了政府部门在民众心中的形象。民众往往会将社区的行为与政府的行政行为相联系,这种混乱的执法主体与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会让民众对整个行政体系的公正性与合法性产生质疑,进而削弱政府的公信力。
再者,社区工作人员可能认为罚款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能够快速制止老人的行为,达到防治大气污染的目的。但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却忽略了法治精神的核心内涵。法治社会强调的是依法治理,任何行为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法的程序。即使老人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的环保规定,也应该由具有执法权的部门,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而不是由社区随意罚款了事。
令人欣慰的是,当地社区在事后认识到了错误,退还了200元罚款。然而,这一事件的影响却远未结束。它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基层治理中,必须坚守法治原则,明确各主体的权力边界。
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组织的培训与指导,让社区工作人员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职责与权力范围,避免类似的越权行为再次发生。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的法律法规,细化各部门、各组织在各类事务中的职责与权限,使基层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另一方面,作为民众,也应当增强法治意识,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政府与民众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环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的保障。
广安老人熏腊肉被社区罚款一事,不应仅仅成为网络上的一则热点新闻,而应成为推动基层治理走向法治化、规范化的一个契机。我们期待在未来的基层治理中,能够真正做到依法治理,让每一个行为都经得起法律的审视,让法治的光芒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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