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早锐评|学校要求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体罚 “奇葩”校规该纠正一下了

文/《华夏早报》评论员 樊耀文

2月14日,有网友发帖称,广东阳江的龙源实验学校要求学生和家长在校规上签字,同意体罚犯错学生,否则就另择他校。网帖显示,学校的第七条校规要求,对犯错误的学生,该校将适当使用“鞭罚”和“罚站思过”两种惩戒方式,“鞭罚”主要是打手掌,一次不超过10下,“罚站思过”不超过2小时。校规第二条要求,学生如穿便装,衣服不得超过100元一套,鞋不得超过80元一双。2月15日,记者从该校了解到,帖文发布的内容属实,是学校的规定。“鞭罚”和“罚站思过”,是对学生犯错不改的情况,会以这种方式处罚。(2月15日 极目新闻)

现在学校管理“黔驴技穷”了?让一枝奇葩出墙来?广东阳江龙源实验学校的“鞭罚”“罚站思过”等体罚手段,以及对学生着装价格的严苛限制,让人们不禁质疑:这所学校的教育管理到底怎么了?“惩罚真是“灵丹妙药”能解决一切问题?这也让我们重新审视教育的本质与边界。

谈及教育中的惩戒与惩罚,二者看似相似,实则存在本质区别。惩戒是教育者在尊重学生人格的基础上,运用适当方式让学生认识并改正错误,像适度的批评、限时完成任务等方式,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走向正途;而惩罚,例如“鞭罚”这类体罚行为,是通过简单粗暴地施加痛苦,让学生产生畏惧,却忽视了学生的尊严与内心感受,难以真正让学生从错误中反思成长。莫拿“惩罚”当“惩戒”,“惩戒”不当也容易触法。

目前,教育界对于惩戒权的界定存在争议。支持者认为适当惩戒能维护秩序、培养规则意识;反对者则担心惩戒一旦失控就会伤害学生。但无论如何,都不应让体罚打着“惩戒”的旗号,堂而皇之地成为所谓的“教育手段”。《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划定禁止体罚的红线,可这所学校却置若罔闻。学生犯错是成长的常态,此时需要的是教育者的耐心引导,而非强制手段的压制,给学生的心灵留下阴影。

“穿衣戴帽,各好一套。”学生们穿什么样的便装是学生的自由,他人无权干预,穿什么样的价格便装也同样是学生的权利与自由,而校方对于学生穿什么样的便装“管的宽”。这种“限制”不仅无法达成预期,还可能让学生过度关注物质,扭曲价值观。

教育是塑造灵魂、培养学生德智体劳美全面发展,学校制定校规时,应当符合社会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家庭状况,只要学生没有穿奇装异服,没有违背公序良俗,穿什么衣着学校无权干涉。所谓打手掌不能超过10次,罚站思过不能超过2小时,真的有效果吗?对待学生的教育要春风化雨,少些简单粗暴;多些正面激励,少些负面打压。如果学校和老师缺乏耐心细致的教育学生,非得用打手掌、罚站、甚至择校威胁家长和学生,学生在这样的学校学习,能快乐吗?

教育管理部门也当肩负起监管重任,莫让违规校规滋生。有诗云:“校规监管不能松,违规行为要严惩。教育正轨需守护,学子方能绽光明。”只有各方齐心协力,才能让教育回归本真,各种奇葩校规还是纠正为好。

一审:张颖 二审:董哲 三审: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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