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有话说|公职人员辱骂他人的底气很足

《华夏早报》“总编辑有话说”专栏评论
文/朱文强
当公职人员违法的时候,他们为何总是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
这类事件并不鲜见。
3月29日,山西一网友发视频称,他被威胁了。起因是他在开车时与另一辆车发生了一点小摩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仅仅是谁先谁后的小事。
好巧不巧,这位网友的朋友发现有人将此事发在朋友圈并发布多条辱骂信息。
不久,这位网友发现,他的社交账号也出现了同样辱骂他的私信、评论。
而骂他的人恰好就是开车时与其发生摩擦的另一方女司机。
当晚7时左右,他前往辖区派出所报警,结果女方在派出所放言“我是司法局的”。
该名网友表示,“亮明身份,辱骂我,还问我们家是哪的,家里做什么的,这是威胁我吗?”
而当派出所民警希望女司机就辱骂行为向男子道歉时,这名女司机拒绝道歉,并声称让他去起诉吧。
更让人气愤的是,这名女司机在离开派出所时依然对这名男子持续辱骂,直到民警前来劝阻才停止。
即使到第二天,该女子依然对男子私信辱骂。
骂得很脏,一些话已经远超我们日常吵架飙脏话的层面,我估计如果原封不动发出来可能都会触发敏感词。
诸如:“是的啊,我是局里头的,我司法局的怎么了?”“你一个外地人靠在网上乞讨,要饭吃。”“我遇事不怕事啊。”
原以为这位女司机是想吹个牛逼,用司法局公职人员的身份吓唬人,没想到,人家这是赤裸裸的炫耀。
3月30日凌晨,山西高平市司法局发布情况说明,该名骂人的女司机确实是该局工作人员。
好一个嚣张的司法局公职人员。
这是平时跋扈到何种地步才能做出如此恶心之事而脸不红心不跳呢?
先来看看这位女司机可能触犯到法律吧,首先就是行政处罚,即治安管理相关法条,公然辱骂他人,罚款,拘留,情节严重就是5日以上,如此舆情,情节严重肯定是跑不了了;其次刑事,这里涉及的大概率是侮辱罪,公然、辱骂、针对特定人,情节严重,前三个要件毫无疑问足够了,就看是否情节严重,这里唯一可能触发就是多次。
这些都是基本常识,不过我想聊聊为什么公职人员会对这些常识性法律置若罔闻呢?
我们看看山西高平司法局是怎么回复的:
两人驾驶的车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男子在派出所报案后,他们的工作人员到场。因派出所需要录入个人信息,女车主便报出了单位信息,“她没有和男方说,我是司法局的。”
“视频我们一直在跟踪,一直和网上这个人沟通。我们对涉事工作人员也进行批评了,随后我们会进一步处理。”
“已经要求工作人员道歉了。其实就是一个很小的事,没有撞上,但双方都不是很……”
从最初山西高平司法局接受媒体采访透露出来的这些信息可以看出,他们试图通过一些文字游戏来规避“女司机在派出所报单位有威胁成分”。
我极其不认可这种和稀泥式的狡辩,诸如此类小纠纷,派出所在调解阶段基本上不会要求录入单位信息,而作为公职人员恐怕更为避之不及,这种主动报官名的,把身份挂嘴边的,只有一种心理,一个是装逼,一个就是威胁。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就是,他们并没有把这件事当回事,“其实就是一件很小的事”,“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已经要求工作人员道歉了”。
言外之意,就这么点小事,批评了,道歉了,你还想怎么样?他们似乎从来不觉得自己是在做一件违法甚至犯罪的事,这还是司法局,一个常年和法律打交道的部门。
我想,他们确实是有底气的,当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口口声声说联系不到当事人的时候,目前,该名男子发布的视频已不可见。
这倒是很符合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一贯作风,耍官威,一副封建时代官爷的架子绝不能丢,一旦这些人在体制内有了一点小权力,一股飞黄腾达的优越感便油然而生,恐有不彰显一下他的身份就是对祖上青烟的大不敬。
还记得河南鲁山那个对记者的采访喊出“监督你妈,滚!”的官员吗?还记得北京天通苑社区干部飘着脏话称,“这XX是惯的,哪天XXX,“找个黑地儿、警察局,拘他三天。”,“他的软肋其实是他儿子。”的官员吗?
他们都还好好的呢。
目前,山西高平司法局这位骂人的女公职人员已停职处理,在最新的通报中,当地官方表示公安已介入调查,他们将依法依规处理。这个表态是OK的,关键有多少人相信你们会做出处理呢?
我想问一句:“这样的公职人员还应该在你们的队伍里吗?”当然这是一句废话,你们的回答大概率就是:“关你屁事!”
(作者系华夏早报社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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