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案”女方代理律师:案情比披露的复杂

女孩的代理律师表示,即使双方性行为发生时李星星已经年满14周岁,且形式上看是“自愿”,但这是不是一个未成年人真正内心意愿的表达呢?我认为这是值得探讨的。因此,这是一个法理上的议题,比如说这种自愿怎么理解?是不是不反抗?是不是轻微的反抗?或者说她压根就没有反抗?

杰瑞集团前副总裁鲍某明被“未成年养女”李星星指控性侵一案引发持续关注。

4月12日晚,红星新闻记者专访了李星星的代理律师——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专访中,吕孝权透露,此案涉及了人性、伦理、道德、法律等多个方面,案情比目前媒体报道中所披露的情况更复杂,但李星星是受害者这一事实是不会改变的。

关于本案中媒体的报道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红星新闻:目前整个社会对李星星案,投入了很高的关注,媒体也一直在追踪报道,作为李星星的代理律师,你如何看待这种高强度的关注?

吕孝权:现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任何一次媒体报道都有可能是对被害女孩、极具杀伤性的二次伤害,尤其是一些未经核实与事实不符的、极易引起巨大争议的信息。她目前的状况非常不好,所遭受的创伤极其巨大。

所以,从心里来说,我不太愿意面对媒体来表达,只希望能回归本原。无论如何,未成年的时候,面对这种遭遇,而且持续数年之久,实施者还是与自己有一定亲密关系的人(至少是一种事实监护关系),她是一个受害者,我想这个定位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

红星新闻:基于现在的公开报道,本案的事实部分出现了一些所谓的“反转”,或者前后细节不符,李星星案的真相到底如何?

吕孝权:对于本案的具体细节以及证据部分,我觉得任何人现在都没有发言权,应该是有赖于办案机关进一步去调查取证,核实相关的情况,然后依法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做一个警情通报。

媒体关于本案的报道,我大多都看了,我认为无论是以前曾经帮助过李星星的热心人士,还是现在我这种李星星代理律师的身份,我们目前的信息不可能说全部都是准确的,我们获取到的信息都存在不对称性。

红星新闻:就目前本案双方在媒体或个人网络平台上的发声来看,存在一定偏差,你怎么看?

吕孝权:现在双方在面对媒体时,都有陈述自己看法观点的权力,很明显双方肯定会各执一词,目前双方对事实的描述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版本。

我很担心,因为网络本身是一把双刃剑,从报道的客观及时公正上来讲,倘若处在基本性别视角、权利保护视角缺失的情况之下,那么社会道德、案件未来的走向,以及舆情的引导会往什么方向发展呢?我很难估量它的影响,所以我认为在报道本案时一定要慎重。

同时,我还想说明一点,在一个法治更加健全的社会里,无论是被害人还是施害人,通过抢占媒体平台,通过媒体发声借助舆论增势,来为自己争取一个有利位置的做法,我持一个保留态度,但是回到现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背景之下,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红星新闻:面对当下本案极高关注度引发的舆论方向,你怎么看?

吕孝权:我希望这种关注不要基于猎奇心理或者窥私欲,而是持续关注案件本身,我希望大家的关注点落在基本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上,关注一个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

关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

红星新闻:李星星母亲在整个事件中,到底扮演着什么角色?

吕孝权:我相信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我也有这个疑问,但是我想再次强调的是,无论李星星的妈妈在这个案子当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甚至妈妈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这些跟李星星对鲍某明性侵的控诉,是两件事。

红星新闻:根据我们的调查,李星星案的案情可能很复杂?

吕孝权:我承认这个案子很复杂,可能涉及到人性、伦理、道德、法治等各个方面掺杂在本案中。

但舆论关注的焦点我认为还是要回到事实本身,那就是李星星确实是受害者。她受到伤害的时候,只是一个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那么长时间的侵害行为存在,同时侵害人是跟她具有亲密关系,甚至是一种事实上的养父女关系,或者是事实上的监护关系,这种伤害,是难以复加的。

红星新闻:根据目前本案在法律上的争议来看,假设李星星与鲍某明发生性关系时,她已经年满14周岁,且她本人自愿,那么鲍某明是否就不构成性侵害呢?

吕孝权:我认为不能轻易下这个判断。

首先,即使双方性行为发生时李星星已经年满14周岁,且形式上看是“自愿”,但这是不是一个未成年人真正内心意愿的表达呢?我认为这是值得探讨的。因此,这是一个法理上的议题,比如说这种自愿怎么理解?是不是不反抗?是不是轻微的反抗?或者说她压根就没有反抗?

其次,2013年10月23号四部委的意见里面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行为人双方之间是负有特殊职责关系的人,或者是被害人处于一种孤立无援的境地,是能够被认定构成性侵害的。在本案中,双方为事实监护关系,鲍某明利用所谓的优势地位,即监护人的身份,以及他的年龄、阅历等优势地位,而李星星处于相对封闭的空间里,在以上条件下,实施性行为的话,我觉得是完全有可能构成性侵害的。

红星新闻:本案与其他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不同的地方,或者说更为复杂的地方在哪里呢?

吕孝权:本案相较于其他性侵害案件,确实有一定特殊性,主要涉及点在表面证据的认定标准等方面。

就举例刚才提到的关于“自愿”的认定,假设即使形式上或者表面上的证据指向李星星口头同意,或者甚至给他发了一些包含暧昧意味的互动信息,这就是一种自愿关系吗?这可能需要透过表面证据和线索,去深层次地综合分析探讨,结合当时特殊的这样情况来判断。性行为的发生是不是真的是符合李星星的真实意愿,这个决定是否符合她的年龄,符合她的认知水平,符合她的身体发育状况等,我想这个问题既是对办案机关的拷问,也是一个鞭策。

关于李星星现状

红星新闻:目前媒体的报道、网络上对此事的讨论和意见,李星星看到了吗?

吕孝权:我特别担心这个,李星星她应该看到了。其实我们希望李星星能屏蔽一切外部的信息,好好地去疗伤。

红星新闻:目前李星星状态怎么样?

吕孝权:她目前状态不太好。所以我特别怕一些舆论的走向,因为网络舆情中负面的破坏力、爆炸力,是难以想象的,尤其是现在这个孩子已经基本上处于崩溃的边缘了。

红星新闻:在目前网上发布的一本疑似李星星的自述,被描述为“遗书”的文字,能看出李星星有着与实际年龄不符的心理状态,以及刚刚你描述的李星星的性格特征,你觉得形成这些性格特征的原因是什么?

吕孝权:有时候对外,她所呈现出来的性格特征跟她的成长经历有很大关系。比如说父母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父母的关系是否和谐,她从小是不是得到关爱等条件。未成年人能否在一个相对比较和谐稳定和安逸环境当中成长,对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会有很大的影响。

我认为李星星目前的状态和性格特征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归责于她,她(被侵害时)只是一个14岁的,甚至可能还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孩子。她的年龄、认知水平、判断能力,都存在很大缺陷,不能从任何角度指责她。(来源:红星新闻 记者 蓝婧 沈杏怡 罗丹妮 实习生 汪萌菲)

本文由 华夏号 - 灯塔新闻 发表,其版权均为 华夏号 所有,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 华夏号 对观点赞同或支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22

发表评论